出租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一)房屋坐落于天津市塘沽区区远景庄园21—4—1,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
(二)房屋权属状况:甲方所有,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_______。
第二条、房屋租赁情况及登记备案
(一)租赁用途:办公使用;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居住人数为:4,最多不超过6人。
第三条、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自_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年___月___日,共计1年。甲方应于______年___月___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
《房屋交割清单》(见附件一)经甲乙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及相关后视为交付完成。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其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乙方继续承租的,应提前30日向甲方提出书面或口头续租要求,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四条、租金及押金
(一)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伍万元/(年),租金总计:人民币伍万元整。
支付方式:(银行汇款),押4000元付50000元,总计54000元,租金支付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二)押金:人民币肆仟元整,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给乙方。
第五条、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
(一)租赁期内的可能涉及的费用:(1)水费(2)电费(3)电话费(4)供暖费(5)燃气费(6)物业管理费(7)卫生费(8)上网费等由乙方承担。
(二)甲乙方交接房屋时,第五条(一)项所涉及的费用以房屋内实际体现的各项指数为交接基础。
本合同中未列明的与房屋有关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如乙方垫付了应由甲方支付的费用,甲方应根据乙方出示的相关缴费凭据向乙方返还相应费用。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