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 30”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书
赔偿义务人(简称甲方):韩某某,身份证号码:。
赔偿权利人(简称乙方):路人甲,身份证号码:。
依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就路人甲在“5 .30”交通事故中发生人身损害赔偿事宜达成一次性赔偿协议书,供双方谨守遵行:
一、甲方一次性赔偿乙方人民币156400元。
一次性赔偿包含但不限于乙方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伤残赔偿金和精神抚慰金。
一次性赔偿金采用银行转账(金额较大时建议采用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给乙方;乙方在协议书上签字时应亲笔书写一份收条。
二、乙方承诺:
1、赔偿协议书签字且收到上述赔偿金之日起,因该起交通事故引起的民事赔偿事宜终结,双方再无其他任何纠纷。乙方及其亲属不得再以诉讼、非诉讼方式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
2、乙方需向甲方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门诊病历、处方、住院病案、费用明细清单、诊断证明书、医疗费收据等保险理赔资料。乙方保证提供的全部资料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
乙方需提供其名下的银行账户:;因乙方过错提供银行账户引起的纠纷由乙方自行解决且甲方无需再次支付赔偿金(银行转账用)。
三、本协议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协议书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电话: 电话:
二〇一六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