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协商、互惠互利的基础上,为明确各方利益,就乙方作为甲方的业务推介人,即 ,达成如下协议:
一、推介业务的内容:
二、服务方式:
乙方负责向甲方引见该业务,由甲方负责具体业务洽谈,待业务合同正式签署,甲方收到该笔业务的款项后,视为乙方提供的业务推介完成。
三、服务费用:
乙方按本协议约定,协助甲方完成业务,甲方愿意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总计人民币 万元整(¥ 万元整),并划入以下乙方指定账户:
账 号:
开户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协商、互惠互利的基础上,为明确各方利益,就乙方作为甲方的业务推介人,即 ,达成如下协议:
一、推介业务的内容:
二、服务方式:
乙方负责向甲方引见该业务,由甲方负责具体业务洽谈,待业务合同正式签署,甲方收到该笔业务的款项后,视为乙方提供的业务推介完成。
三、服务费用:
乙方按本协议约定,协助甲方完成业务,甲方愿意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总计人民币 万元整(¥ 万元整),并划入以下乙方指定账户:
户
账 号:
开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