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1.1为了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明确质量责任,维护企业和职工利益,特制定本规定。
1.2本公司员工依照本规定承担产品工作质量责任。
1.3本公司鼓励员工钻研业务知识,不断提高岗位技能,对在质量方面做出成绩的部门或个人给予奖励。
1.4本公司不允许不注重质量的现象和行为存在,对因此而造成质量事故者将给予处罚。
1.5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所有部门的工作(生产、场所的所有人员。
二、质量事故的定性范围及类别
2.1质量事故的定性范围下列行为/现象均属于质量事故:
2.1.1违反工艺和操作规程,造成重大后果的。
2.1.2违反标准/合同规定,编制工艺造成严重后果的。
2.1.3因错检、漏检,致使不合格原材料进厂或不合格产品出厂,造成经济损失的。
2.1.4生产工序间没有按规定进行三检(专检、互检、自检、而出现质量问题,造成损失的。
2.1.5因物资/产品保管不善,造成报废/降级/返工/退货的。
2.1.6因错发产品/材料,对销售/生产产生影响的。
2.1.7因运输维护不当,造成产品/材料受损,而延误交付/生产的。
2.1.8因核算失误,下错生产通知单,而造成物资/产品积压的。
2.1.9不具备上岗条件,擅自开动生产设备的。
2.1.10生产现场物品未按规定摆放,造成标识混乱/不全,致使错用的。
2.1.11生产记录填写不规范,影响产品质量/不符合程序文件规定的。
2.1.12各类统计报表,台帐和原始记录不真实、不完整的。
2.1.13纠正措施没有按期整改的。
2.2质量事故的类别质量事故按造成损失的大小和对本公司声誉影响的不同程度划分为:重大质量事故。严重质量事故。一般质量事故。
2.2.1重大质量事故的判定a、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0元的。b、因质量问题造成顾客索赔,并有可能终止合作关系的。c、严重影响本公司形象的。
2.2.2严重质量事故的判定a、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且不足10000元的。b、因质量问题造成顾客退货或拒收的。c、对本公司整体形象造成不良影响的。
2.2.3一般质量事故的`判定凡行为/现象属于2.1条规定,造成损失/影响不属于2.2.1条和2.2.2规定范围之内的,均判定为一般质量事故。
三、质量事故的处罚对于质量事故的责任者,将根据造成事故的归类给予不同程度的罚款:
3.1对出现重大质量事故者,罚款200-1000元,部门领导处以罚款50-100元。
3.2对出现严重质量事故者,罚款100-500元,部门领导处以罚款30-50元。
3.3对出现一般质量事故者,罚款20-100元。
四、质量奖励的定性范围下列行为/现象均属于质量奖励范畴:
4.1发现并制止他人违反工艺和操作规程的行为,避免质量事故的发生者。
4.2发现工艺编写错误,避免产生严重后果者。
4.3发现专检失误,避免或减少质量损失者。
4.4积极推进质量改进,使本部门/工序产品质量、工作效率、设备有效利用率提高。材料消耗下降,工作环境改善者。
4.5积极向公司提合理化建议,经过采纳,在产品质量提高和材料消耗降低方面有成效的。
4.6在对外来往中,维护本公司利益/形象,使公司损失减少、利益增加/形象提高的。
4.7因工作成绩突出,受到国家有关部门质量方面奖励/表扬的。
4.8在技术改造和新产品开发方面做出贡献的。
4.9积级搞好本岗位/部门工作,全年工作成绩突出,产品质量优良,未出现质量事故者。
五、奖励的类别
5.1对改进产品质量创造效益/减少(挽回、损失在10000元以上者,按直接效益的1-5%发给一次性奖金。
5.2对改进产品质量创造效益/减少(挽回、损失在5000元以上者,一次性发给奖金200元。
5.3对创造效益/减少(挽回、损失1000-5000元的,一次性发给奖金100元。
5.4对在质量方面做出突出成绩,但不能直接计算其经济效益的,可视其影响程度大小发给奖金100-3000元。
六、质量奖惩的实施:
6.1质量部根据有关部门反馈的信息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报请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6.2对质量事故责任者进行的罚款,以总经理批准的意见为依据,由相应部门向财务部门出具罚款通知,从责任人当月工资中扣除。
七附则:
7.1本规定未定事宜或特殊情况的处理由总经理决定。
7.2本规定自生效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