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我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与乙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同期内,甲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将空调安装等售后服务工作交由乙方完成。
二、合同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甲方可根据乙方履行本合同的情况,决定合同期满是否续签。
三、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委托乙方安装甲方指定的空调品牌有:
2.甲方委托乙方安装的具体品牌、时间、数量,甲方根据销售情况和乙方安装能力确定。乙方确保安装能力最低为每日 台。
3.甲方有权随时对乙方的安装技术质量和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4.甲方所售空调必须在货到用户家后及时通知乙方上门服务(支架收 方承担)。
四、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合同时,需向甲方出示企业法人执照,法人身份证明,空调安装资质等材料,并提供安装工的身份证,上岗证复印件等材料。
2.乙方必须安排技术合格及其他方面适合安装空调的人员来履行本合同,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空调机安装技术规范》,各类空调品牌的《安全操作规范条例》,以及甲方的《安维人员上门服务规范》,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保证安装的技术和服务质量、维护甲方的企业形象和信誉。
3.乙方必须对其安装工履行本合同的所有行为负责。乙方工人如造成甲方、用户及其他人员的经济和其他损失,须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原则上只在市区区域进行安装,若超出区域安装的相关费用(交通费)由甲方承担。
5.乙方在安装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退换机事宜由甲方负责协调解决,因安装出现的质量问题除外。
6.乙方工人在安装过程中,必须注意安全问题,如工人发生人身安全问题,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费用结算(有安装卡结算):
1.必须在次月5日前向甲方核对上月所发生的空调安装承包费的明细,并在隔月10日前结清所有费用,甲方不得直接向厂家结算安装费,所有空调安装卡的结算必须由乙方和各工厂进行。
2.乙方向甲方上缴的安装承包费标准:(除卓圩、三树、双庄、井头以外的乡镇)挂机 元/台 2P柜机 元/台3P柜机/台 5P柜机/台
3.下乡安装空调交通费按10元/台由甲方支付给乙方。
六、违约责任:
1.乙方当天如未能完成甲方安排或乙方确认的安装量,乙方按未完成空调安装卡结算费用的5倍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如服务不规范面引起的用户投诉,经甲方查证属实,乙方按每起50元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甲方在合同期内,所售空调不得再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承包,如被乙方发现,甲方须向乙方支付100元/台的违约金。
七、甲方双方协商解决履行本合同的所有事宜。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