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方: (共有人: )
买方: (共有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买卖双方就下列房地产买卖事项订立本契约,共同遵守。
一、卖方将座落在区街号
角分,( ¥元)。
三、房产买卖成交后,在房产交易主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双方共同申请办理过户手续。
五、在履行本契约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采取协商办法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济南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六、本契约自双方签章并经房产交易主管机关批准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双方不得毁约。
七、办理房地产交易过户登记手续所需缴纳的有关税、费,由承担。
八、本契约一式肆份,双方各持壹份,房产交易主管机关存档贰份。
九、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卖方: (签章)法定代表人: (签章)
共有人: (签章)经办人: (签章)
联系电话:
买方: (签章)法定代表人: (签章)
共有人: (签章)经办人: (签章)
联系电话: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