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公司规定业务员每天早8:00上班,5:00下班。严格执行考勤(按时打卡),如迟到或早退20分钟以内每次扣10元,一个月内累计上述情况达3次者从当月工资中扣除100元,超过1小时以上者按事假处理。
二、每天报到后在8:30之前离开办事处,进入市场,进行各自的跑点工作,如违反规定(顾意拖延时间﹑找任何借口不进入市场者)累记三次者,开会自我检查。
四、因工作需要未打卡者,需经公司经理同意,否则按事假处理。忘打﹑漏打卡者,按迟到早退处理。每月病假﹑事假者不享受当日工资。
五、业务员每天必须走访6个以上真实有效的客户(含6个点),(有实质工作或正在发生的业务及公出者除外)。若某个点有关人员不在必须加跑一个点,若有正在发生的业务除外。少跑一个工作点扣发当月工资10元。
六、业务员要每天认真﹑详细﹑工整的'填写客户拜访记录及相关事宜登记单,提交当日真实的工作情况,以便业务经理在第二天工作复查,如发现虚报﹑假报及地址﹑人物﹑电话﹑不符者扣发当日工资,提出警告,两次以上者,视自动离职不享受当月工资。 七、业务经理在工作时间范围内,有权检查业务员的工作情况,包括:现场考查﹑电话复查﹑如:发现手机关机或不接听电话者,视不接受工作检查,每次扣10元。
八、业务经理在检查工作时,业务员要积极配合经理的检查,如实的汇报所在地址,如有故意推委或地址不清者,一次警告记过﹑开会自我检查,二次以上者,由公司经理决定处罚。
九、工作期限不满20天而自动离职或因个人失职被公司辞退者不享受当月工资;自动离职者应提前半个月提交辞职申请书,工作移交完毕后方能享受相应待遇,辞职后,立即终止所有待遇。
十、不私自经营与本公司业务无关的商业或兼任本公司以外的职业,如经发现者,扣除当月工资,由公司决定处罚。
十一、如发现接受同行业公司有关人士的馈赠﹑贿赂或现金者,一经发现扣除当月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