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托运方):
乙方(承运方):
为了严格执行国家药监部门相关规定,严格规范GPS管理,确保药品物流安全。经过对乙方运输资质的认定,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向客户运送冷链药品事宜,双方达成以下一致意见,签署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1、乙方按照甲方要求,自甲方仓库提取药品,在一定期限内送至甲方指定客户的所在地。每次承运药品的数量、目的地等内容,以发运前甲方填写的《托运委托书》为准,甲方要求托运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拖延承运工作。
2、甲方填写《托运委托书》交乙方之后,乙方应在甲方委托当日后一日内,按《托运委托书》赴甲方仓库提货,延时提货的,按每日每箱药品10元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延时提货5日以上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终止乙方承运资格。
3、提货时,甲乙双方应尽共同检查药品外观的义务,确保甲方托运的药品外观包装完整,无破损、受潮等问题。如客户收货后提出药品外包装受损等问题,视为乙方运输途中产生的问题,由乙方最终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损害赔偿以所托运货品的货值为限,具体计算以甲方含税开票价
4、提货后,乙方应严格按照药品外包装箱上图示方法进行存储、运输,确保药品安全送达。要求冷藏的药品应在整个存储、运输途中保持2-8摄氏度以下的温度、运输装卸过程中均不得将药品置于阳光下暴晒;还应使用有资质的冷藏设施的运输车辆,在整个存储、运输途中保持2-8摄氏度的温度。
5、提货后,乙方应及时将货物发往甲方指定地点,根据收货地区路途差异,乙方应在附件约定天数(此天数以工作日计,国定假日不计)内送达货物。药检报告及药品出库复核跟踪记录表必须随货同行。
6、药品送达客户后,乙方应取得有客户真实有效签章的《出库跟踪复核记录表》(即送货回单,一式两联),并在送达货物日起30日内将上述回单的第一联交回甲方。 如回单未取得客户真实有效签章,或无法在30日内将回单交回甲方,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等同于该批药品发票含税金额的违约金,且由此产生的甲方与客户之间的争议对甲方所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向甲方承担。
7、甲方托运的货物仅限于附件所列地区,超出上述区域的,乙方可拒绝承运,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任何理由将货物发往其他地域。运输价格(包括提货市内运输费、保险费及其他各种费用)详见附件。
8、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将收货单位需要退回甲方的药品及时运送至甲方指定的地点,本项产生的费用参照本合同第7条标准结算。
9、凡乙方未能履行前述承诺,出现破损的,应按照破损药品货值10倍向甲方支付赔偿金。一经出现紧俏药品运输破损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全部或部分省份的承运资格。
10、乙方完成每次运输业务后应将运输费发票与送货回单交予甲方,在甲方核对客户签章并确认有效后,甲方应在该业务发生当月后的第三个自然月内付款(例:1月1日-31日发生之业务于4月30日前付款)。
11、本合同自20xx 年 5 月 1 日至20xx年4 月 30日有效,到期后双方可以以书面方式续签本合同,本协议相关附件应并加盖双方骑缝章。
12、本合同一式两份,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交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