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工商局办理废业流程如下:
(1)办理注销登记的纳税人应在法定的期限内持税务登记证件(正副本)和书面报告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综合业务窗口提出申请,填报《注销税务登记表》,提供办理注销登记所需证件、资料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纳税人在向税务机关申请注销前,应进行增值税、所得税纳税申报,并结清应纳税款。
(2)主管税务机关综合窗口受理纳税人注销税务登记申请,按照相应工作流程办理注销手续;综合窗口根据注销申请审批表意见,进行注销操作后,开具《税务事项通知书》制作《税务文书送达回证》送达纳税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第二十条 企业法人歇业、被撤销、宣告破产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营业,应当向登记主管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二十一条 企业法人办理注销登记,应当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注销登记报告、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或者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后,收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收缴公章,并将注销登记情况告知其开户银行。
第二十二条 企业法人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满6个月尚未开展经营活动或者停止经营活动满1年的,视同歇业,登记主管机关应当收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收缴公章,并将注销登记情况告知其开户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