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在目前的法律规定下,个人购买多份交通保险不会对个人信用记录造成影响。保险公司不属于征信机构,也不会将个人购买保险的记录上报征信机构。个人在购买保险时,只需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种类和保险金额即可。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保险合同是保险人承担给付保险金的法律行为。
2.《中华人民共和国征信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征信机构应当严格保守个人信用信息,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提供个人信用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