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的;
2、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的;
3、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4、公路客运、旅游客运、校车、危险品运输车、渣土车驾驶人一个记分周期内驾驶证被记4分以上的;其他机动车驾驶人一个记分周期内被记满12分,或者除本条第(1)(2)(3)项外的其他交通安全违法记录累计20次以上的;
5、机动车所有人所属机动车自注册登记之日起每年度闯红灯、超速行驶等交通安全违法记录累计20起以上的。
6、因危险驾驶罪或者交通肇事罪被法院判处拘役的;
7、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8、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负有责任的;
9、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登记或者驾驶许可的;
10、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校车标牌、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11、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负有责任的;
12、机动车所有人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2次以上没有参加定期安全技术检验的;
13、汽车所有人在汽车达到强制报废标准1年后仍没有办理注销登记的;
14、公路客运、旅游客运、校车、危险品运输车、渣土车驾驶人一个记分周期内驾驶证记满12分的;
15、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16、机动车驾驶人一个记分周期内发生一般交通失信行为3次以上的;
17、机动车所有人所属机动车每年度涉及一般交通失信行为3次以上的。
18、因交通肇事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的;
19、收到追偿通知书后,有能力履行却逾期不履行道路交通事故救助资金偿还义务的;
20、机动车驾驶人一个记分周期内发生较重交通失信行为3次以上的;
21、机动车所有人所属机动车每年度涉及较重交通失信行为3次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