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遭遇经济性裁员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看自己是否属于可以被裁员的范围。依照《劳动法》,有四类对象是不得裁员的,包括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况。如果你属于其中一类情况,单位就不应将你列入裁员名单。
2、公司应提前30日通知被裁员工,如果不提前通知,就要多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以替代提前通知期。
3、职员有被老单位优先录用的权利。如果职员在被裁员以后的半年内,一直没有找到工作,或者已有工作了,但不满意。这时,职员发现老单位(裁减职员的单位)又在招人了,可以重新报名应聘,而单位有优先录用职员的义务。当然,劳动合同要重新签订。
4、依法获得经济补偿金。
单位若是由于需要重组等原因需要裁员的,此时需要支付被裁员的主体相应的经济赔偿金,若是单位不赔偿的,那么发生纠纷之后,是可以采取法律的途径来维护权益的,但是不管是采取什么方式,都是必须要满足一定的条件的。
一、企业裁员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首先企业要进行裁员,关于员工的人数在企业所有员工当中的占比,裁员的员工比例是和法定的条件有关系的。当用人单位进行裁员的人员达到了所有员工总数的百分之十,达到这个标准的时候,或者是裁员的人数比较大,达到了二十人以上的时候,这个时候作为用人单位,需要符合以下的裁员条件,才是合理的。
(一)企业发生了重大的变故,在持续经营上面,出现了问题,需要进行裁员,来维持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经过改变企业的劳动合同内容之后,虽然企业的生产已经达到了转型,但是仍然需要通过裁员来维持经营。因为劳动合同当中,一些无法改变的情况内容,发生了客观上的改变,企业不能再继续履行,原来签订的劳动合同。
(二)作为用人单位这边,应该采取提前通知员工的方式,接受员工的意见之后,才可以进行裁员,提前通知的时间应该为提前三十天。然后再通过劳动相关部门,进行裁员处理。
(三)从裁员的相关程序上来看,用人单位对员工进行裁减的时候,要保留与本企业建立劳动合同时间最长的员工,或者是家里有特殊情况的员工,就业比较困难的员工,作为用人单位,应该考虑到这些。
(四)如果用人单位裁减员工之后,在过去半年的时间之后,公司又在需要增加公司的员工数量,这个时候要优先考虑之前被公司裁减的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