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当保险公司拒绝理赔时,投保人可以通过人民调解等方式解决纠纷。但同时也需要注意保险合同的具体条款,以及保险公司是否存在过错。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章 合同的成立、履行和变更
第十二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在合法的约束和市场竞争的基础上,协商订立合同条款。
第四十四条 合同一方未履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二章 保险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第十一条 保险人和投保人、被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应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充分披露有关事项,明确保险责任和免除责任的范围、条件。
第二十条 保险人应当依照合同约定,按期履行给付保险金等义务。
第五十三条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保险人应当及时处理;不予承保的,应当说明理由。
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
第二章 调解机构和调解员
第七条 调解机构可以在当地人民政府和人民法院指导下,独立、公正地开展调解工作。
第十三条 调解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秉承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履行调解职责。
第十四条 调解员应当尽职履行调解职责,不得泄露当事人的秘密。
因此,投保人在寻求人民调解解决保险纠纷时,需注意保险合同条款的明确性及是否存在过错,以及应当遵守法律规定和调解机构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