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然而,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若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将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法律分析
离婚协议中财产赠与反悔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但是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拓展延伸
离婚协议中财产赠与反悔的法律解析与应对措施
离婚协议中的财产赠与反悔问题涉及复杂的法律解析和应对措施。首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财产赠与一旦完成,原则上是不可撤销的。然而,如果一方在离婚协议中对财产赠与有反悔意愿,另一方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应对:1.寻求法律援助,咨询专业律师,了解权益保护和法律追索的可能性;2.审查离婚协议的约定,确认是否存在撤销或变更条款;3.如有必要,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对财产赠与事项进行重新审查。然而,具体情况需根据法律法规和个案特殊性来决定最佳应对策略。因此,建议当事人在面临离婚协议中的财产赠与反悔问题时,及时寻求法律援助,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合理保护。
结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离婚协议中财产赠与反悔的情况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然而,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若未发现订立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应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对于离婚协议中的财产赠与反悔问题,当事人可寻求法律援助,咨询专业律师,了解权益保护和法律追索的可能性,并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最佳应对策略,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合理保护。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