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与强险有关系,交强险只要有责,在赔偿限额内的损失就要全赔。无责也需要进行最高限额10%的无责赔付。
所谓有责,就是无论是主责,次责,同等责任,或者是全部责任。都叫做有责。比如说,对方是主责,你是次责。你的车辆损失1000元,对方车辆损失2000元。那么,对方赔你1000块,你赔对方2000块。
因为,你们都有责任。这就是交强险的有责赔付。如果对方全责的话,对方赔你1000块,你还要赔对方200块。这叫无责赔付。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复核流程
1、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适用程序错误或责任划分不公的,可及时申请复核按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当事人对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2、不能申请复核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一)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
(二)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
(三)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四)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
3、在提出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维持的情况下,当事人可在民事诉讼中就交通事故的具体责任划分进行举证,推翻交通市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效力;
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主体是什么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由交通事故发生地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即当地交通警察大队作出。司法实践上是由处理交通事故的交通警察作出。也即是案件侦查人员作出的。有利的一面是对案情了解、熟悉,不利的一面是容易带个人主观片面性。而从刑事司法证据的角度加以深入的分析就不难看出,侦查人员同时又作出对案件起关健、决定作用的证据,显然是不符合刑事诉讼原则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