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医保办在院领导和医院医保管理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医院医保工作的日常事务,切实维护医患双方的利益,确保医保制度的规范、顺利的实施。
2.医保办日常管理工作范围:医农保病人的门诊管理、住院管理、转院管理、医疗事故管理、药品管理、特殊检查(用药)审批、超定额非常规病人审批、财务核算、计算管理等及其他与医保工作有关的事务(如医保政策宣传、解释)。
3.切实加强医农保病人的医疗管理,规范执行医农保政策,对医农保病人要避检查人、证、卡,相符,才可刷卡配药或住院,如有不符合则扣留医保IC卡,并通报市医保处。
4.严格执行医保病人首诊负责制,坚持因病施治,做到合理检查、合理治疗,杜绝人情方、大处方,坚决杜绝医保药品调换,严格掌握医保病人住院、转院指征。
5.定期检查与平时抽查相结合,及时处理医保服务工作中的违规违纪现象,把医农保服务纳入科室或个人年度考核,采取奖优、罚劣。并根据违规事情造成的影响大小,实行一票否决。
6.加强医农保政策宣传,积极营造良好的医保氛围,设置“大病医疗保险政策宣传栏”和大病医疗保险投诉箱”及时刊出医保政策信息动向,强化规范医务人员对医保西策和“三目录”知识的理解和执行,注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双丰收,使医农保病人满意在我院。
7.加强与市医保处的协商沟通工作,及时传达市医保处的相关文件和信息动态,收集上报医农保病人的想法和疑惑,做到让政府满意、群众满意、医院满意。
法律依据: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的通知》 第三条 定点医疗机构审查和确定的原则是:方便参保人员就医并便于管理;兼顾专科与综合、中医与西医,注重发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作用;促进医疗卫生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医疗卫生资源的利用效率,合理控制医疗服务成本和提高医疗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