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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装商业住房租赁合同书 篇4

2024-07-18 来源:星星旅游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有限公司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出租房屋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房屋的坐落、面积、装修、设施情况

  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位于 。(以下简称该房屋,具体位置见附件三 《房屋平面图》),该房屋为 层独栋建筑,建筑面积约 平米,其中包括该房屋产权面积 平米,其余为临建面积。该房屋一层约 平米建筑面积现为第三方经营 。

  2、该房屋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详见合同附件四《房屋设施、设备清单》。

  该附件作为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房屋时的验收依据。

  第二条 租赁期限、用途

  1、该房屋租赁期为 年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

  至 年 月 日止,其中暂定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两个月为免租期 (最终以一层第三方实际迁出后第一、二两个月为准)。

  2、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 使用。

  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

  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 之前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三条 租金、押金及支付方式

  1、该房屋整体年租金为人民币 元整(¥ ),月租金为人民币 万元整(¥ ),但鉴于该房屋一层大部面积现为第三方使用,双方同意该第三方迁出前该房屋的月租金减为人民币 元整(¥ ),待该第三方迁出后甲方将其原占用的面积交付乙方的次月起第 个月起月租金方按 元计算。

  2、乙方所承租房屋的租金按 ( )交付,首期租金为人民币 元(¥ ),于XX年 月 日前支付,其对应的租期为 年 月、 月和 月 个月及一层第三方迁出后甲方将其占用面积交付乙方的次月起的第 至第 个月,其余各期租金乙方应于下一个半年租期开始前的一个月内交纳。

  乙方签订本合同前已付定金转为租金。

  3、押金人民币 元(¥ )与首期租金同时交纳,其中 元人民币为甲方给乙方留用物品的押金,另 元为合同履约押金,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留用物品符合正常使用后的状态且不存在短少(易损易耗品除外),合同履约押金抵扣乙方应承担的租金及应承担的违约赔偿外,剩余部分甲方应如数返还乙方。

  4、合同履行期间,该房屋临建面积因产权人、甲方或政府行为全部或部分拆除,乙方同意继续履行合同的,临建面积拆除当月起,租金按产权面积与可利用未拆除临建面积之和占本合同签约时该房屋总建筑面积(即产权面积与临建面积之和)的百分比计算(简称新标准租金),乙方按原租金标准已交纳的租金超出按该新标准租金计算的金额部分,甲方应在临建面积拆除的当月返还乙方。本合同履约押金减为相当于按新租金标准计算的 个月租金的金额,与上述应返还租金同时退还乙方。若临建面积拆除当月为下期租金交纳月,经乙方同意也可将甲方应退还款项转入下期应交租金。

  5、乙方所交纳的押金及租金以银行汇款的方式支付至甲方如下账户:

  户名: 有限公司,开户行: ,账 号:

  第四条 税、费承担

  1、租赁期间乙方经营活动的费用及税金由乙方负担。

  2、租赁期间房屋租赁税由由双方各承担 %。

  3、租赁期间,乙方承担的费用如下:

  水费、电费、电话费、有线电视收视费、燃气费、卫生费、供暖费、物业管费。

  4、乙方入驻时,双方派员共同查看水电燃气表读数并作记录,该记录一式两份双方经办人共同签名后于各持一份,其他费用若有拖欠情形由甲方承担。

  5、除租金及上述费用外,乙方租赁房屋所产生的本合同未明示的其他费、税一律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 房屋修缮及使用

  1、对于甲方出租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 日内修复。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

  2、乙方如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装修,其装修改造方案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 面同意后方可施工。租赁期满后或因乙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依附于房屋的装修归甲方所有。

  第六条 陈述与保证

  1、在本合同签署日,甲方陈述与保证:

  签订本合同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签订及履行本合同不与甲方其他法定或约定合同义务相冲突;

  本合同签署时,所出租房屋不存在被抵押、被保全、查封及受到司法、行政程序限制的情形,未涉及任何诉讼或仲裁程序。

  2、在本合同签署日,乙方陈述与保证:

  签订本合同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签订及履行本合同不与甲方其他法定或约定合同义务相冲突;

  有能力全面履行本合同中所承担的义务。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甲方同意,待乙方自己或与他人合伙投资的公司成立后,乙方有权将其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一并转移至该公司。甲方应与该公司重新签订本合同,并为该公司开具房屋租赁发票。

  2、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的结构。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房屋租赁用途的。

  (4)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5)未按约定日期交纳房租超过 日的。

  3、合同履行期间,存在下述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1)甲方出租房屋存在权属争议或涉诉导致乙方无法正常使用。

  (2)XX年 月 日前甲方仍未将该房屋一层第三方占用部分交付乙方使用的。

  4、租赁期满前,乙方要继续租赁的应当在租赁期满 日前书面通知甲方。如甲方租赁期满后仍要对外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5、租赁期满合同自然终止。

  6、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在不可抗力的影响范围内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房屋交付及交付、收回的验收

  1、甲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将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可正常使用的出租房屋及附属设施(包括停车位)、设备交付乙方使用。

  2、房屋验收时双方共同参与,甲乙双方达成一致给乙方留用的器物,乙方不收取保管费也不必向甲方支付使用报酬,如对装修、器物等硬件设施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当场难以检测判断的,应于 日内向对方主张。

  3、乙方应于房屋租赁期满后 日内,将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交还甲方。

  4、乙方交还甲方房屋时,房屋及设施、设备应处于合理使用后的正常状态,乙方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对未经同意存留的物品,甲方有权处置。

  第九条 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按期交付出租房屋。

  2、甲方对乙方租赁房屋的装修、改造方案有审查、批准权。

  3、按本合同约定收取房租,并为乙方开具票据。

  4、甲方应及时修缮维护乙方租赁房屋,确保其始终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5、XX年 月底,负责将该房屋一层分租给第三方的部分面积交付乙方使用,确保该部分面积纳入乙方或乙方投资企业经营面积。

  6、积极协助乙方或乙方投资企业办理为正常营业或办公所需要的相关证照及消防、环保等其他手续,应乙方要求及时出面解决乙方遇到的与承租房屋相关的问题,出具书面证明材料。

  第十条 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应按时足额向甲方交纳交纳租金及押金。

  2、按租赁房屋用途合理使用房屋及停车位等附属面积及设施、设备。

  3、乙方在租赁有效期内按本合同附件五《甲方存留物品清单》合理使用或妥善保管甲方存留物品。

  4、在经营过程中乙方要严格守法经营,按国家规定办理有关证照,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关于房屋装修

  乙方同意,在不破坏整体设计风格的基础上,乙方装修尽量保留甲方原有装修部分。若合同履行期间该房屋改造或拆迁,装修补偿双方按 %比 %分配。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租赁期间,乙方有本合同第七条第二款前四项行为之一,经甲方通知合理期限内乙方拒不改正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按照年租金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直至达到弥补全部损失为止。

  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存在本合同第七条第三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退还乙方全部租金及押金。

  3、在租赁期内,甲方逾期交付乙方所承租房屋的,每逾期一天,应按乙方已交款项的 分之五支付违约金,超过 日仍未交付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逾期交纳租金的,每逾期一天,则应按本期应交租金的 分之五支付甲方滞纳金。

  4、租赁期间,双方不按本合同约定情形解除合同的,应按年租金总额的 %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5、租赁期满,乙方应于 日内交还该房屋。乙方逾期归还,则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 倍的滞纳金。

  6、本条提到的违约计算依据中的年租金指的是 万/年,月租金指的是 万/月,日租金按每月30日计算。

  第十三条 免责条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2、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遇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十四条 通知

  双方签订及履行本合同的通知及其他往来文件应采用信件、传真等书面形式送达,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甲方地址: 邮编:

  乙方地址: 邮编:

  第十五条 其他

  1、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一层第三方租用面积前,乙方有权将其余部分临时转包他人经营 等商业。

  2、如甲方在第六条所作出的声明和保证与事实不符或其保证未能得到履行,甲方应退还乙方已交全部租金、押金。

  3、凡因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租赁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可订立补充协议。

  本合同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本合同附件与正文不一致的,以正文为准。5、附件一至附件三须由出具方签章确认并注明日期(复印件应标注“该复印件与原件一致”),附件四由双方共同签署。

  6、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

  第十六条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授权代表:

  签约日期:

  乙方(签名):

  签约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