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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引资合同 11

2024-07-18 来源:星星旅游

  项目名称:

  签订地点: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经过认真考察和磋商,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现就乙方在黔西县兴办企业的有关事宜达成一致,特签订如下合同:

  一、项目名称、投资规模和生产经营规模

  1、企业名称:黔西县路宝沥青拌和站

  2、企业规模:总投资1000万元,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注:投资可分期,但所供土地原则上应在两年内使用完毕,特殊情况经批准后可展期一年)。

  3、生产经营规模:日产沥青砼量4000吨。

  4、经营期限:

  5、经营范围:承接二级以下公路维修养护;沥青油沙加工生产销售、沥青砼道路摊铺;乳化沥青加工及洒布。

  二、企业地址及土地使用

  1、乙方兴办企业地址位于黔西县文峰办事处田坎社区大堰组,四周界址以实际用地图划定红线范围为准,并结合当地规划部门规划红线界限。

  2、乙方通过租赁国有土地约亩(具体面积以项目占地红线图(含带征地)为准),土地使用期限拾年,土地性质为临时用地。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协助乙方申请办理本项目的批准文件和工商、税务等相关证照登记手续,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2、甲方协助乙方在国土部门完成临时用地手续。

  3、甲方承诺在乙方取得临时用地批准书之前,为乙方协调好供水、供电、道路、通讯等部门将相关设施铺设到乙方厂区门口,所涉费用由甲方协助解决。

  4、甲方应协调处理好本项目建设过程中及企业生产期间所涉民事纠纷及其它相关问题。

  5、甲方应依法保障乙方员工人身、财产安全,保障乙方的合法权益,提供良好的投资环境和服务,落实好国家、省市以及黔西县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政策有变化的,以各级政府制定并对外公布的相关文件为准)。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本合同签定之日起30日内进场组织建设前准备。

  2、乙方享受国家、省市相关优惠政策和黔西县外来投资相关优惠办法。

  3、乙方须在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书之日起30日内开工建设,并在18个月内完成工程建设并投产。否则,乙方不享受黔西县的优惠政策。

  4、乙方须依法建设,依法经营,企业建设和生产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5、乙方可自行设计企业厂房规划,但应符合县城建设规划要求,并报规划建设部门备案,在建设中乙方如需变更,应经规划建设部门批准。

  6、乙方须办理好环评手续,搞好企业排污处理设施,确保企业“三废”达标排放。

  7、乙方生产的产品须以当地注册公司的名义出口或销售。

  8、乙方必须保证每亩固定资产投资强度达60万元人民币以上。

  9、乙方所取得的土地需经过黔西县文峰办事处批准后方可转租。

  五、违约责任

  1、若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及合同其它条款的承诺,并按土地及地面附着物所需的`费用进行补偿给甲方。

  2、若甲方违约,未能为乙方提供相应服务,应对乙方因此造成的实际损失给予合理的补偿。

  六、合同的修改,变更与解除

  1、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须经双方签署书面合同,才能生效。

  2、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可以解除合同。

  3、由于政策的调整导致合同无法在原来的基础上履行该合同,双方可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

  4、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以解除该合同。

  七、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后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合同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或授权代表在黔西县签订,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引资单位和黔西县文峰办事处各执一份,复印件分别报送有关部门。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约时间: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