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园内一切财产均为国家公共财产,爱护公物保管好财产,是每个教职工应尽的`义务和责任。
2、园内固定资产建立财产总帐、分类帐,财产管理员每学期期末要核对帐目一次。
3、园内固定资产实行班级和各部门托管制度,各部门、各班级必须认真执行财产保管细则。
4、因无视规章制度造成丢失、损坏,由使用部门负责填写财产损坏,丢失情况,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赔偿或处分。
5、园内固定资产原则上不借给私人使用,特殊情况应由主管园长批准,由借用人填写借据,经主管领导签字后方可与财产保管员办理手续。
6、凡是出园的物品,必须经领导批准同意,否则传达室人员有权拒绝出门或扣留物品。
7、外单位借用物品,必须持单位介绍信,经领导批准方可借用。
8、不论单位或个人借物或归还物品都要当面点清数目,如有丢失损坏照价赔偿。
9、职工工作调动、退休、离职时,如有借物,必须如数归还,方可办理工资转移手续。
10、所保管物品要心中有数,物品有帐,新购入的物品凭发票入帐。成品改造或原料加工成品,要及时报销入帐,每年清查帐物一次。
11、保管物品做到不风吹日晒、雨淋、发霉、虫咬等,生活用品做到日清月结,月底备下月用品,开学前一周,采购下学期物品,做到有计划供应。
12、发放日用物品到各班级,实行每学期包干制,必须收物人签字,各班自行支配使用,无特殊情况不得超计划领用。
13、每月定期检查两次大型玩具、场地设备、屋舍家俱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填单申请更换、修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