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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的工作总结1

2024-07-18 来源:星星旅游

  20xx年,我县高度重视职业病防治工作,深入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等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大“煤矿、水泥、石材”行业专项整治,强化“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执法监督力度,监督企业配置配备职业病危害设施设备和个人防护,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及相关制度,有效地保障了劳动者的健康。主要表现如下:

  一、主要工作

  (一)高度重视,积极部署。年初我局与相关用人单位签订了《20xx年县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目标责任书》,后下发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职业病防治规划(20xx-20xx年)的通知》、《20xx年县职业卫生监督工作要点的通知》、《关于实施职业卫生现场检查工作方案》等规范性文件。

  (二)强化宣传,增强意识。一是采取标语、开辟电视专栏、送法律下乡等形式,广泛宣传《职业病防治法》、《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在今年6月的“安全生产月”中,共发放职业卫生宣传资料2100余份;二是大力普及职业病防治知识。深入到涉及职业危害的用人单位,向单位管理层和劳动者开展面对面的宣传,有效地促进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职业病防治意识的不断增强;三是组织煤矿、非煤矿山、危化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及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在县安监局召开了4次职业卫生专题培训会。派出县安监局2名监管执法人员到省安全培训中心接受职业病防治工作的专项培训。

  (三)全面检查,严厉整治。一是开展了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监督检查和执法工作,对全县45家企业涉及职业危害严重的作业场所作了现场监督检查。指导存在职业危害的企业,改善作业环境和作业条件。对存在职业病危害设施设备和个人防护等职业卫生安全隐患进行了当场指出,并责令企业立即及限期整改; 二是对1家水泥生产企业、22家非煤矿山企业进行了专项整治;三是要求8 家企业及时配置职业病危害的防护设施设备;四是对3家采石场、1家煤矿、1家烟花爆竹厂限期整改到期后,均未按要求落实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出具了整改复查意见书,并进行了行政处罚;五是成立了由安监局局长为组长的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协调基层建设活动工作。

  (四)强化责任,夯实基础。一是做好健康体检工作,规定全县企业必须在有资质的医疗机构,组织职工必须在上岗前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在岗期间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离岗时也要进行健康检查。二是督促15家企业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档案;督促23家企业建立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督促25家企业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管理制度,设立健康管理机构,配齐管理人员,制定并落实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岗位操作规程。并设置警示标志和中文说明。三是督促28家企业进行了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项目申报及变更申报工作。四是对35家(cng加气站1家、非煤矿山28家、煤矿6家)企业的作业场所进行了职业病危害检测。五是督促40 家用人单位设置职业危害告知卡和警示标识。六是38家用人单位与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接受了职业卫生培训。

  二、存在的问题

  我县大部分均属微型企业,职业病危害的设施设备经费投入不到位,个人防护用品发放及监督使用不到位,企业经济效益与工人权益之间的矛盾较突出,部分企业不认真履行职业健康保障的义务。主要表现在:一是部分企业职业卫生管理组织或专(兼)职人员设置不到位,导致有关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在企业中难以贯彻执行;二是部分企业业主不重视职业卫生工作,劳动条件恶劣,卫生防护设备配备较差;三是部分企业无视职工健康权益,存在隐瞒职业危害的现象,对劳动者职业健康知识培训不到位;四是作业场所管理混乱、各种制度不规范,企业职业卫生防治设施设备投入经费欠账严重;五是职业危害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三、20xx年的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坚持把职业卫生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根据全县经济发展形势,制定职业卫生工作发展目标,并做到长计划、短安排,防止工作陷入盲目性;将职业卫生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并要求各职能部门制定切实可行和操作性极强的实施办法,避免职业病防治工作走过场;加强调查研究,积极探索职业病防治工作新机制,通过事前干预和事中监督,促进用人单位积极主动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

  (二)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开展职业健康教育,强化用人单位管理者教育和培训,使企业经营者认识到职业危害的严重性和可预防性,以及在职业病防治工作应承担的责任,提高企业职业病预防的主动性。同时,通过职业健康宣传教育,使广大从业人员懂得职业卫生基本知识和享有的职业危害保护的权利,增强自我防护能力。

  (三)进一步落实部门责任。根据《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xx]140号))文件精神,定期召开联系会,各职能部门在各尽其责的同时,要加强联系,密切配合,真正建立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四)进一步抓好专项整治。对职业危害较重的行业进行重点整治,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坚决取缔劳动环境恶劣而又无法整改达标的企业。对存在严重职业卫生安全隐患的生产企业,依法严肃追究责任者的责任。

  (五)进一步狠抓体系建设。对职业病防治监管机构特别是行政执法机构,在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经费保障等方面予以扶持。在保证投入、更新设备的同时,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执法队伍,切实履行职业卫生监管职责。加快推进职业卫生管理信息化,建立较为完善的职业卫生信息化网络,以适应新时期职业卫生工作的需要。

  (六)健全和完善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及建设项目职业卫生评价审查工作。加强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部门协调到位,对新改扩建的未提交预评价报告未经安监部门审核同意,其他部门不得批准立项、建设项目;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加大工作力度,狠抓落实,进一步完善和规范职业病危害申报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评价审核制度。

  总之,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提高认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依法查处职业病危害事故和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