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律师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如下:一、计件收费;二、按标的额比例收费;三、计时收费;四、收费说明。离婚案件涉及财产和非财产关系可按较高者计算,申诉按一审阶段收费标准执行。重大、疑难、复杂离婚案件可在规定标准5倍内协商确定收费。一审阶段收费标准适用于二审,后一阶段起减半收费。
法律分析
收费标准
根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上海律师服务收费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对代理离婚案件的法律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经研究,上海市律师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规定如下:
一、计件收费
代理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案件:3000-12000元/件
二、按标的额比例收费
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离婚案件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收费:
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8%-12%,收费不足3000元的,可按3000元收取;
1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含10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5%-7%;
1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3%-5%;
1000万元以上至1亿元(含1亿元)部分收费比例为1%-3%;
1亿元以上部分收费比例为0.5%-1%。
三、计时收费
代理民事离婚案件的计时收费标准为200-3000元/小时。
四、收费说明
(一)离婚诉讼案件同时涉及财产和非财产关系的,可按较高者计算。
反诉案件,可在本诉案件收费的基础上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二)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按照一审阶段收费标准执行。
(三)重大、疑难、复杂离婚诉讼案件经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一致,可以在不高于规定标准5倍之内协商确定收费。重大、疑难、复杂离婚案件的认定标准及相关办法由市律师协会另行制定,报市价格主管部门和市司法行政部门备案。
(四)前述收费标准,除另有指明外,是指诉讼案件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单独代理二审的,按照一审阶段收费标准执行。曾代理前一阶段的,后一阶段起减半收取。
结语
根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上海律师服务收费实施办法》的规定,对代理离婚案件的法律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上海市律师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包括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对于重大、疑难、复杂的离婚案件,律师事务所可与委托人协商确定收费,并不得高于规定标准的5倍。以上收费标准仅适用于诉讼案件的一审阶段,二审阶段的收费按一审阶段标准执行,且曾代理前一阶段的收费减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节 意思表示 第一百三十八条 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表示完成时生效。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