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银行卡给他人走流水违法,提供虚假流水记录需承担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会受到刑事处罚,违法办银行卡的商业银行可能面临罚款,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立案标准包括贷款金额、直接经济损失、多次欺骗取贷款以及其他重大损失或严重情节。办银行卡给他人走流水行为违法,需明确法律责任。
法律分析
一、自己办银行卡给别人走流水违法吗?
办银行卡给别人走流水的行为是违法的,向银行申请贷款需要提供真实的流水记录,提供虚假的流水记录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骗取贷款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二)》规定,涉及下列情形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数额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二十万元以上的;
(三)虽未达到上述金额标准,但多次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的;
(四)其他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三、违法办银行卡的法律责任是怎么规定的?
《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
第五十七条商业银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中国人民银行应当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0000元;没有违法所得的,按有关法律、规章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应当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有关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追究有关领导人的责任:
(一)擅自发行银行卡或在申请开办银行卡业务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二)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计息和收费标准的;
(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银行卡账户及交易管理规定的。
结语
办银行卡给他人走流水是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5条之一,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给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根据《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第57条,商业银行若擅自发行银行卡或在申请开办银行卡业务过程中弄虚作假,将面临罚款并可能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因此,我们应当遵守法律规定,不参与违法办银行卡的行为,以免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四章 发卡业务管理 第三十四条 发卡银行应当建立信用卡卡片管理制度,明确卡片、密码、函件、信封、制卡文件以及相关工作人员操作密码的生成、交接、保管、保密、使用监控、检查等环节的管理职责和操作规程,防范重大风险事故的发生。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一百零八条 商业银行违反本办法规定经营信用卡业务的,中国银监会或其相关派出机构应当责令商业银行限期改正。商业银行逾期未改正的,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规定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六章 业务风险管理 第九十一条 商业银行应当制定明确的信用卡业务发展战略和风险管理规划,建立健全信用卡业务内部控制、授权管理和风险管理体系、组织、制度、流程和岗位,明确分工和相关职责。
商业银行可以基于自愿和保密原则,对信用卡业务中出现不良行为的营销人员、持卡人、特约商户、服务机构等有关风险信息进行共享,加强在风险管理方面的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