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包括可能判处轻刑、不会造成社会危险的,患有重病或怀孕哺乳的妇女,以及羁押期限届满但案件未结的。累犯、犯罪集团主犯、采取自伤逃避侦查的、严重暴力犯罪和其他严重犯罪的嫌疑人除外。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法律分析
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严重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但犯罪嫌疑人具有第三项、第四项规定情形的除外。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拓展延伸
取保候审的限制与适用范围:犯过罪,如何平衡保障和风险防控
取保候审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旨在平衡对犯罪嫌疑人的保障和社会风险的防控。在实践中,为了保护社会安全和个人权益,取保候审受到一定的限制和适用范围的规定。首先,对于严重犯罪行为,如暴力犯罪或经济犯罪,取保候审应受到限制,以确保社会安全。其次,针对累犯或存在潜在风险的犯罪嫌疑人,应加强监管和限制条件,以防止再次犯罪。然而,对于首次犯罪或非暴力、非严重经济犯罪的嫌疑人,应充分考虑其人权保障,采取必要的监管措施并提供适当的法律援助。因此,在实践中,我们需要平衡保障和风险防控,确保取保候审制度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结语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符合一定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条件包括可能判处轻刑罚、不会对社会造成危险、患有严重疾病或妇女怀孕哺乳等情况。但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残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以及严重暴力犯罪等情况除外。取保候审的执行由公安机关负责。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强制措施第二节取保候审第八十一条公安机关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以及提请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2020修订):第五章对重新犯罪的预防第五十二条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于无固定住所、无法提供保证人的未成年人适用取保候审的,应当指定合适成年人作为保证人,必要时可以安排取保候审的未成年人接受社会观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强制措施第六十八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