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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罪行的刑罚规定

2024-07-26 来源:星星旅游

交通肇事逃逸的处罚需区分情况,未造成人员伤亡者承担全责并处罚款、拘留,终身不得重新取得驾照;造成人员伤亡者构成犯罪,需承担刑事责任并有期徒刑,无法考驾照。刑罚后仍需赔偿受害人,刑法与民事赔偿不冲突,互不替代。

法律分析

对交通肇事逃逸的处罚,需要区分不同的情况:

1、一般交通肇事逃逸(未造成人员伤亡的):承担事故全责并处15天以下拘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对于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扣12分;

2、交通肇事逃逸造成人员伤亡的(构成犯罪的):承担事故全责并追究刑事责任,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终身不能考驾照。

交通肇事逃逸在被处罚之后还需要对受害人作出赔偿。交通肇事被判处刑罚后是不能免除民事赔偿责任的。判处刑法与民事赔偿并不冲突,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不仅侵害了自然人的人身财产权益,也是对国家公共管理制度的破坏,因此刑事处罚和民事赔偿是两个法律领域的问题,相互不能替代和免除。

拓展延伸

肇事逃逸罪行的社会影响与法律应对

肇事逃逸罪行的社会影响与法律应对是一个重要而复杂的问题。肇事逃逸罪行不仅给受害者及其家属带来巨大的伤害和痛苦,还对整个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构成严重威胁。这种罪行的发生导致了公众的不安和恐惧感,破坏了社会的信任和和谐。为了应对这一问题,法律制定了相应的刑罚规定,以惩治肇事逃逸行为。这些刑罚规定旨在起到威慑作用,使犯罪分子意识到逃逸并不会逃脱法律的制裁。此外,社会应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肇事逃逸罪行的认识和警惕,倡导道德和法治观念,共同营造一个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只有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才能有效应对肇事逃逸罪行的社会影响,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的稳定。

结语

交通肇事逃逸的处罚根据情况有所不同。对于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交通肇事逃逸,将承担事故全责并处以15天以下拘留,同时被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驾驶证将被吊销,且终身不得重新取得。对于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肇事逃逸,将追究刑事责任,处以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致人死亡的情况下,将处以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终身不能考驾照。此外,肇事逃逸者在被处罚后还需对受害人进行赔偿,刑法与民事赔偿是两个法律领域的问题,相互不能替代和免除。为了应对此问题,我们需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肇事逃逸罪行的认识和警惕,共同营造一个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