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二套房是否可以用公积金贷款,具体如下: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未满法定退休年龄,并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含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省级分中心、石油分中心、异地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具有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和户籍证明等;
2、申请时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且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为正常,没有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所购住房的首付款;3、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无公积金贷款余额,具有经房管部门确认的购房合同或协议,且为买受人;
4、首付款金额不低于所购住房价值的规定比例,且首付款金额加上贷款金额应等于住房价值,有较稳定经济收入,具备相应的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良好,能提供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
5、在成都购买二套房是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的,只不过需要满足相应的贷款条件。如果首套房使用公积金贷款且该房子还处于贷款状态,那么二套房就无法使用公积金贷款。
综上所述,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对象仅限于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的缴存职工家庭,且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房。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条
成都公积金二套房贷款政策条件规定,成都新区首付比例不能低于70%,其他区首付比例不能低于60%,贷款年限不能超过25年,若是单身职工家庭购房,总贷款额度不得超过40万元,两人及以上职工家庭购房,总贷款额度不得超过7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