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法一:不法分子利用信用卡可以透支的特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信用卡恶意透支进行犯罪活动;手法二:不法分子冒用他人身份证明申领信用卡,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身份证明申领信用卡,提供虚假的财产状况、收入、职务等资信证明材料,向银行骗领信用卡,实施妨害信用卡管理的犯罪活动;手法三:不法分子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伪造信用卡,或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刷卡透支、消费、套现,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刑法》第196条规定,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信用卡,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