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租赁合同不产生居住权,只产生租赁权。设立居住权需订立书面居住权合同,合同应包括当事人信息、住宅位置、居住条件、期限和争议解决方式。
法律分析
租赁合同不产生居住权,租赁合同产生租赁权,我国《民法典》规定(2021年1月1日生效),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拓展延伸
租赁合同中的居住权法律保障及争议解决机制
租赁合同中的居住权法律保障及争议解决机制是指在租赁合同中,租户所享有的居住权利得到法律的保障,并且为解决可能出现的争议提供了相应的机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租赁合同确保租户在合同期限内享有居住的权利,并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租赁期间,如果发生争议,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租赁合同中的居住权法律保障及争议解决机制的存在,旨在维护租户的合法权益,保证租赁关系的稳定和公平。双方应当遵守合同约定,如有争议应及时寻求法律途径解决,以维护租赁合同的有效性和租户的权益。
结语
租赁合同中的居住权法律保障及争议解决机制,为租户提供了合法权益的保障,确保其在合同期限内享有居住权利。租赁合同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当事人信息、住宅位置、居住条件、居住权期限以及解决争议的方法。双方应遵守合同约定,并在发生争议时及时寻求法律途径解决,以维护租赁合同的有效性和租户的权益。《民法典》规定的居住权合同书面形式要求,进一步保障了当事人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租赁合同第七百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章融资租赁合同第七百四十条出卖人违反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的义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可以拒绝受领出卖人向其交付的标的物:
(一)标的物严重不符合约定;
(二)未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经承租人或者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
承租人拒绝受领标的物的,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章电子商务经营者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十一条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