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
实行家庭承包的,按下列程序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1.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应在30个工作日内,将土地承包方案、承包方及承包土地的详细情况、土地承包合同等材料一式两份报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
2.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对发包方报送的材料予以初审。材料符合规定的,及时登记造册,由乡(镇)人民政府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提出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书面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应在15个工作日内补正。
3.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报送的申请材料予以审核。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编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报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书面通知乡(镇)人民政府补正。实行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
按下列程序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1.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承包方填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申请书,报承包土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
2.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对发包方和承包方的资格、发包程序、承包期限、承包地用途等予以初审,并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申请书上签署初审意见。
3.承包方持乡(镇)人民政府初审通过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申请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
4.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登记申请予以审核。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编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报请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书面通知申请人补正。
综上所述: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申请流程和要求需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操作。首先,申请人需要向当地农村土地管理部门提交申请表格,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权属证明等。接下来,经过部门审核,如果符合条件,将进行现场勘查和测绘,确保土地面积和边界的准确性。然后,申请人需要缴纳相应的手续费,并等待审批结果。审批通过后,申请人将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申请流程中需要注意的是,申请人应确保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并遵守相关规定和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修正)》:
第六十六条
本法实施前已经按照国家有关农村土地承包的规定承包,包括承包期限长于本法规定的,本法实施后继续有效,不得重新承包土地。未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的,应当补发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