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企业开除员工工龄计算规定及相关法规概述。根据劳动部办公厅规定,开除前后工龄不能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除名、辞退和自动离职的员工,前后工龄可以合并计算。相关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除等原则,用人单位应如实告知劳动者相关信息,并建立职工名册备查。建立劳动关系时,应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法律分析
一、被企业开除员工工龄如何计算
根据劳动部办公厅的规定,工龄计算按下列情况分析:
1.受开除公职处分的:仍按现行规定办理,开除前的工龄不作为连续工龄计算;
2.受除名处理的职工:除名前的连续工龄与重新就业后的工龄,可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3.受辞退处理的职工:被辞退前的连续工龄与重新就业后的工龄,可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4.自动离职的职工:其离职前的工龄与重新就业参加工作后的工龄,可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即:职工受开除处分的,开除前后的工龄不能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被除名的,除名前后的工龄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被辞退的,辞退前后的工龄可以合并计算;被按自动离职处理的,其被处理前后的工龄也可以合并计算。
二、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八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结语
根据劳动部办公厅的规定,被企业开除的员工工龄计算有以下情况:受开除公职处分的员工,开除前的工龄不作为连续工龄计算;受除名处理的员工,除名前的连续工龄与重新就业后的工龄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受辞退处理的员工,被辞退前的连续工龄与重新就业后的工龄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自动离职的员工,离职前的工龄与重新就业参加工作后的工龄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相关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根据该法,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时,应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并应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相关情况。建立劳动关系时应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八章 职业培训 第六十九条 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的职业制定职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由经备案的考核鉴定机构负责对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考核鉴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八章 职业培训 第六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根据本单位实际,有计划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
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2019修订):第七章 法官的职业保障 第五十九条 法官实行定期增资制度。
经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称职的,可以按照规定晋升工资档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