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结果不服的处理方法:一是行政复议,申请人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并在60天内完成审理;二是行政诉讼,对劳动部门的不予受理或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若对鉴定结果有异议,可以在半个月内提出异议,申请再次进行工伤认定,但需满足一定条件。
法律分析
一、对工伤认定结果不服,应该怎么办?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二、具体维权办法
1、行政复议
申请人
(1)用人单位;
(2)受伤职工或直系亲属;
(3)工会组织。
被申请人
作出工伤认定的劳动行政部门。
行政复议机关
(1)作出工伤认定的劳动行政部门的上一级劳动行政部门;
(2)作出工伤认定的劳动行政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
申请复议期限
(1)不予受理: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
(2)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收到工伤认定结论之日起60日内。
复议申请提交的材料
(1)复议申请书;
(2)工伤认定机构做出的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决定书或工伤认定决定书;
(3)申请工伤认定时提交的相关材料。
行政复议的受理
应在接收材料之日起5日内受理。
行政复议的审理与决定
应在受理之日起60日内做审查并决定。
2、行政诉讼
受理的情况
(1)对劳动部门的不予受理或工伤认结论不服;
(2)对行政复议不服。
起诉期限
(1)直接起诉,为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或工伤认定结论之日起3个月内;
(2)经复议的,为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
若对鉴定结果存在异议,可以在半个月内提出异议,申请再次进行工伤认定,但是一般来说,若鉴定机构是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进行的鉴定,且申请再次鉴定的当事人没有新的证据,再次进行鉴定的请求是不会得到批准的。
结语
合理维权,维护权益。对工伤认定结果不服,可采取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等方式。行政复议需在60日内提交复议申请,提供相关材料,复议机关应在5日内受理,并在60日内做出决定。行政诉讼适用于不服劳动部门决定或复议决定的情况,起诉期限为3个月或15日内。若对鉴定结果有异议,可在半个月内提出申请再次鉴定。但需注意,若鉴定机构依法进行鉴定且无新证据,再次鉴定请求可能不被批准。维权需理性、合法,确保权益得到保障。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四条 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一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法对工伤保险费的征缴和工伤保险基金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财政部门和审计机关依法对工伤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骗取工伤保险待遇,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骗取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