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适用税率=(实际缴纳增值税+实际缴纳的消费税)×适用税率
计税依据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如涉及)之和,对进口货物或者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应当按照扣除期末留抵退还的增值税税额,期末留抵税额是指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导致认证的进项税额没有足够的销项税额供其抵减的税额。
纳税人违反增值税、消费税有关规定而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不作为城建税的计税依据;纳税人违反增值税、消费税有关规定,对其查补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需要同时补缴城建税。
企业一般按月计提附加税费,应计提城建税税额=(应纳增值税税额+应纳消费税税额)×税率
城建税的税率根据所在地区的不同,分为三档税率,市区7%,县城、镇5%,不在市区、县城、镇1%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
教育费附加的相关内容?                                                        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是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际缴纳的税额为计税依据征收的一种附加费,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和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一致。
应纳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计税依据×征收比例=(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实际缴纳的消费税)×征收比例
计提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应纳增值税税额+应纳消费税税额)×征收比例
教育费附加的征收比例为3%,地方教育费附加的征收比例为2%。
综上所述,计提附加税计算内容上述已经详细指出,建议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为计税依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二)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