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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什么时候成立的

2024-07-31 来源:星星旅游

1946年公安机关成立公所,1948年改称公安分驻所,1950年改称派出所。

派出所属于一个外来词,来源于日语。本意是派出的分支机构的意思,在日语中并不是特指警察的派出机构,任何机构都可以有“派出所”。在我国这个词演变的今天,变成了专指公安机关的派出机构,就是我们说的派出所。1946年公安机关成立公所,1948年改称公安分驻所,1950年改称派出所。 派出所名称延续至今。

派出所的职责概括为:管理户口;向群众宣传法制,组织发动群众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组建治安保卫委员会;发现掌握嫌疑分子,教育改造有违法犯罪行为的人;预防、制止违法犯罪活动;管理特种行业,维护公共秩序,预防治安灾害事故等。

我国最早的派出所出现在清末,1909年清政府下令在京师内外城巡警总厅的分厅各区署下设立派出所。

【法律依据】:
《公安派出所组织条例》:

第一条 为了加强社会治安,维护公共秩序,保护公共财产,保障公民权利,市、县公安局可以在辖区内设立公安派出所。

公安派出所是市、县公安局管理治安工作的派出机关。

第四条公安派出所设所长一人,副所长一人至二人,人民警察若干人。

公安派出所在市、县公安局或者公安分局的直接领导下进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