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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74条规定

2024-07-31 来源:星星旅游

民法典第4条规定是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该条规定是民法典平等原则的体现,即任何人在法律面前都是平等的,不因性别、民族、年龄、职业等受歧视,任何人适用法律也是平等的。

物权法关于车位的规定: 1、关于车位的归属问题,一般来说是全体业主所有; 2、关于车位的用途,首先是要满足全体业主的需要; 3、关于车位的划分。

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六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