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496条规定
2024-07-31
来源:星星旅游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本条是关于格式条款及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义务得规定。格式条款合同,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得条款。采用格式条款合同与一般合同不同,主要得特点是:
1格式条款合同一般是由居于垄断地位得一方所拟订;
2格式条款合同得对方当事人没有选择余地、只能服从合同约定;
3格式条款合同是完整、定型、持久得合同类型;
4格式条款合同可以用不同得但是必须是明确得书面形式表达出来。格式条款得优势是便捷、易行、高效,缺点是无协商余地,双方地位不平等。
故法律对提供格式条款得一方当事人规定了法定义务:
一是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得权利和义务;
二是采取合理得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条款得义务;
三是按照对方得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得义务。提供格式条款得一方未尽上述第二项和第三项得提示义务和说明义务,导致对方当事人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得条款得,对方当事人可以提出主张,认为该条款不成为合同得内容,即不对当事人发生拘束力。
探视权的约定和处理。婚姻法规定,离婚后不带孩子的一方有探视孩子的权利,带孩子一方及其家人不得阻挠。在离婚协议中,探视权往往不被当事人所重视,只是在离婚协议中简单写上孩子归某方抚养,对于探视的时间、地点、方式有明确约定的不多,导致离婚后一旦产生争议,还要再次通过法院确认,增加了当事人的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婚姻律师在为当事人起草离婚协议时,对于探视权往往这样书写:双方婚生女、子(年月日出生)随女方生活,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X元,直到独立生活止。男方每月享有两次探视权,在每个月的单周五,根据女儿的意愿,在协议的地点探视女儿。遇有特殊情况,探视时间、方式由双方约定。双方也可以约定由另一方将孩子周五接走,周六或周日送回,不妨再具体明确一下接送的具体地点和方式。一般而言,每月探视的次数不宜过多,若探视过度频繁,会给双方带来很多不便,并会影响孩子的正常生活和学习。等孩子十周岁以上了,具体探视的时间及方式,还可以听取孩子的意见,以孩子的独立意志为转移。父母支付给子女的抚养费中包括了教育费、医疗费等等,具体抚养费的数额,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才能确定。而按照规定,抚养费支付一般到子女18周岁成年为止。但要是子女成年之后没有劳动能力,而父母又有能力的,则还是需要继续抚养子女。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是关于格式条款的规定,格式条款是为了当事人能够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好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六条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