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对行政拘留程序有异议的首先要依照什么有关规定执行
2024-07-31
来源:星星旅游
我们国家对于违反法律和违反国家的规定是有很多的处罚方式的,常见的处罚方式就有行政处罚 。 行政拘留 在行使的时候难免当事人会有异议。如果说当时人对行政就留有异议的话是可以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
当事人对行政拘留程序有异议的首先要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执行。
行政拘留不予执行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不予执行的法定情形如下:
(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2)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3)七十周岁以上的;
(4)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对行政拘留有异议的可以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拘留是一种重要的也是常见的 行政处罚的种类 。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机关(专指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七条 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