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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如何变更强制措施

2024-07-04 来源:星星旅游

刑诉变更强制措施的方式: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检察院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审查后发现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可以建议变更强制措施;或公检法机关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以及法定期限届满,尚不能予以释放或解除强制措施的,应变更强制措施。

一、羁押期内不能结案释放吗

司法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处理有三种办法:

一是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应当予以释放;

二是对于取保候审超过十二个月或者监视居住超过六个月的,应当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三是变更强制措施,如对被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解除羁押,改为采取取保候审。

二、申请保释是什么意思

保释是具保释放、取保释放的简称。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一年到期后怎么处理

取保候审一年到期后的处理方法如下:

1、取保候审最长期限是一年,超过这个限期的应视为自动解除;

2、当事人未接到通知,可以向公安机关进行咨询或者听候消息,如果长时间没有消息的话,应当是撤案了;

3、对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根据案情变化,应当及时变更强制措施或者解除取保候审等。

取保候审是法律规定的一种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第九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

第九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