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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房屋加女方名字算共同财产吗?

2024-07-04 来源:星星旅游

法律解析:

如果婚前只付了首付,婚后需要共同还贷,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婚前全款买房,即使加了名字,也要先遵从双方的约定,无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视为对女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