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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中近亲属的定义和范围是什么?

2024-07-04 来源:星星旅游

民法中的近亲属法律范围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他们在民事、刑事和行政诉讼中享有特定的权利义务,如监护、抚养、赡养等。行政诉讼中的近亲属还包括其他具有扶养、赡养关系的亲属。这些规定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得出。

法律分析

一、民法中的近亲属法律范围包括哪些人

近亲属法律范围包括如下:

(1)民事诉讼中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2)刑事诉讼中的近亲属,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

(3)行政诉讼中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扶养、赡养关系的亲属。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

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

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

二、近亲属的权利义务有哪些规定

1、监护义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近亲属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2、抚养、赡养义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三、行政诉讼中的近亲属有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行政诉讼中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扶养、赡养关系的亲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扶养、赡养关系的亲属。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近亲属法律范围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他们在民事诉讼、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都属于近亲属。近亲属之间有监护、抚养、赡养等权利义务。行政诉讼中的近亲属还包括其他具有扶养、赡养关系的亲属。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行政诉讼中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扶养、赡养关系的亲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二节 监护 第二十九条 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二节 父母子女关系和其他近亲属关系 第一千零七十五条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22修正):第七章 婚姻家庭权益 第七十条 父母双方对未成年子女享有平等的监护权。

父亲死亡、无监护能力或者有其他情形不能担任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的,母亲的监护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