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考操作规程时间节点工作内容注意事项考前15分钟监考教师到场布置考场(将考试时间和考场座位图写在黑板上)考生到场一名监考教师保护试卷袋,另一名监考教师指导考生隔位就座,竖列对齐要求考生关闭手机,将学生证件放桌角备查,督促学生清理座位周围物品并检查清理情况,监考老师手机关机或调至静音状态考前5分钟启封试卷袋监考教师A向考生展示试卷袋密封完好后当众启封按试卷袋所示发放草稿纸发放试卷监考教师B宣读考试纪律(详见表格下方)监考老师需提前规划试卷发放,不得影响开考学生不得提前翻阅试卷考试开始宣布考试正式开始核对学生证件与本人相貌及其试卷所写姓名是否相符,如有学生未能按要求提供证件,请与巡考老师联系发现违纪或作弊的学生,应没收其试卷并填写考试违纪登记表,学生确认签字后令其退出考场最后10分钟:提醒考生距离考试结束还有10分钟学生证或学生卡均可(学生卡上本人头像须清晰可辨);如证件丢失,须出示所在学院出具的身份证明和身份证参加考试,其他证件无效开考15分钟后不得允许迟到考生入场,开考30分钟后学生方可交卷离场监考过程中不得聊天、看手机、看书等,不得接打电话,不得随意离开考场考试结束宣布考试结束,要求考生停止答题两名监考员一同收取试卷与草稿纸清点试卷,确保试卷数量与考生人数一致后将试卷放入试卷袋内收卷过程中须维持考场秩序严禁考生带走试卷考试收尾请主、监考教师认真填写考场情况记事表,并放入试卷袋内,将试卷袋送至任课教师处任课教师需将考场情况记事表交至开课学院教学秘书如有特殊情况请在考场情况记事表“考场秩序情况”一栏内如实记录学生参加考试,须遵守以下考试纪律:
(一)须出示学生卡或学生证。如证件丢失,须出示所在学院出具的身份证明和身份证;
(二)考试开始15分钟后不准进入考场,考试开始30分钟后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三)进入考场后须服从监考教师安排,并将证件放于桌面上;
(四)发现考场桌面上涂写有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须及时向监考教师报告;
(五)须将考试必备用品以外的所有物品(含已关闭的手机、复习资料等)放置讲台等远离座位处;开卷考试可按任课教师要求保留所需资料;
(六)考试过程中,不得向他人借用文具和计算器等。特殊情况需经监考教师同意;
(七)考试过程中不得与他人讲话,不得干扰监考教师工作,不得擅自离开考场。有特殊情况须及时向监考教师报告;
(八)考试结束即刻结束答题,并遵照监考教师指定的方式交卷。交卷过程要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