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的目的提高我乡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持社会政治稳定,促进我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1.2编制的依据依据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决定(国发200511号)、县“十一五”期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预案。1.3分类分级本预案所称的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全乡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和生物灾害。(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火灾事故、危险化学品泄漏、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件等。(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各类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公共事件的分级标准根据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按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原则上可分为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级)、一般(级)四级。1.4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群防群控。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首要任务,最大限度的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建立健全群防群控机制,鼓励公民报告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隐患,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处置职责的单位和个人。(2)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经常性地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各项工作保障准备。应急状态下实行特事特办、急事先办。(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乡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各村(社区)和单位主要领导是本行政区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第一责任人。(4)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严格依法制订、修订应急预案,依法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切实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5)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建立联动协调制度,整合各方面资源,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6)依靠科学,提高素质。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能力。2组织机构与职责2.1领导机构乡人民政府是全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在乡长的领导下负责研究和部署全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副职按照分工在相关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领导小组中兼任职务,负责相应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乡党政办公室是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的办事机构,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能,发挥运转枢纽作用;指导和监督检查各村(社区)、单位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和实施;督促检查各村(社区)、单位应急组织机构、队伍建设和应急处置措施的落实;组织、指导全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培训和演练;负责与县各相关部门联系。2.2指挥机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设指挥部、抢险救灾前线指挥部。总指挥由安委会主任担任,前线救灾指挥长由安委会副主任担任。总指挥负责应急救援的指挥、组织、动员、协调工作。前线指挥长负责抢险、救灾等工作。指挥部成员由分管道路、交通、城建、林业、安全等工作的副乡长、人武部长、党政办主任、卫生院院长、派出所所长、学校校长、供电所所长、乡安委办主任和发生灾情事故单位、村(社区)的主要负责人组成。3预测、预警3.1信息监测与预测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开展风险分析,防患于未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明确监测信息报送渠道、时限、程序。通过对监测信息的分析研究,对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时间、地点、范围、程度、危害及趋势做出预测。对可能引发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必须在2小时内报县政府。3.2预警处置进入预警期后,乡政府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容易受到突发公共事件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等措施,同时乡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准备启动相应应急预案。4应急处置4.1信息报告当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在立即启动相应预案,控制事态的同时,在30分钟内将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如实向县政府报告,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应急处置过程中及时续报有关情况。4.2先期处置当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有关人员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并将处置情况随时报县政府相关应急主管部门和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4.3应急指挥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按照县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的要求和部署组织实施现场应急处置工作。主要任务是:组织营救、救治和转移、疏散人员;按有关程序决定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调集和配置本区域资源和其他援助资源;组织抢修损坏的基础设施;为公众提供避难场所和生活必须品;维护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及时向县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报告情况等。4.4村救援抢险应急分队根据安全事故属地管理原则,发生安全事故的村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本村应急救援队伍赶赴现场进行救援。4.5乡救援抢险应急组织根据县委、县政府和县安监局的要求,为了维护全乡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成立应急分队。应急分队由40人组成(主要由乡干部和基干民兵组成)。其中有10名应急人员作为先遣突击队随时准备调用,当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到达集结地执行任务。其余30人作为预备队。4.6应急救援过程和办法辖区范围内发生灾情事故后,乡安委会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立即启动本应急预案。同时向县人武部请示动用民兵情况,动员应急抢险人员做好抢险救灾的必要准备工作。(1)人员编组收拢。应急人员编组收拢速度的快慢,直接关系到抢险救援的效果。时间就是生命,因此,在得到事故报告后,乡安委会必须立刻召开会议,用最快的联络方式,首先将就近的先遣突击队人员召集起来,立即奔赴现场,时间不超过半小时;动用其余30名应急分队人员,时间不超过1小时。人员齐集,视其情况,将应急人员编为警戒组、宣传组、抢险组,并指定信息联络员。(2)应急人员机动。为了快速、及时将应急人员输送到灾情事故地点,乡安委会在通知人员集结的同时,组织车辆,车辆的多少,视其集结人员的多少而定。人员集结完毕后,做好战前思想动员、明确任务、明确地点,然后乘车抵达事发地。道路不畅的,由前线指挥长带队择其捷径赶赴事发地。(3)实施抢救。应急人员赶到现场人,要迅速投入到抢险救援工作中,按照“先人后物”的原则,首先抢救人员生命,确保人员伤亡降到最低点。村级救援队伍赶到的,要由乡突击队队长统一指挥,确保指挥的统一性。(4)设置警戒。应急人员到达现场后,视其情况,需要设置警戒的,由警戒组负责。保护现场,疏散人群,防止事故扩大,密切注视灾情事故的发展,随时与现场指挥取得落系。如发现有干扰破坏抢险救灾的行为,立即制止。(5)设点守卡。灾情事故的发生系人为因素造成,嫌疑人逃跑需要缉拿的,应急人员马上组织人员在各交通要道守卡守候。发现疑犯,立即拿下,防止逃逸,避免给广大群众造成更大的危害。(6)宣传教育。应急人员到达现场后,视其情况,宣传教育组立即开展工作,作好群众工作,给他们讲政策、讲道理,快速将有阻扰行为人员疏散,以便抢险、救灾工作顺利开展。(7)信息网络。平时要教育群众,注意信息的收集,发现灾情事故及时上报。到达现场后,信息联络员随时保证对上、对下信息的畅通,以便给指挥长提供决策依据。如遇特大灾情,应急人员无法实施抢险的,现场指挥长应立刻向上级汇报、请求援助。(8)组织抢救。造成人员伤亡的,要立即组织就地抢救,然后马上送到乡卫生院。伤员抢救完毕后,在安全的情况下,要立即组织投入到抢救财物的战斗中。控制住事故的发展后,要立即组织善后工作,使事故彻底消灭。4.7协助救援按照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相关规定,周边乡(镇)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根据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的安排部署,乡政府组织相关人员和物资协助周边乡(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5恢复与重建5.1善后处置在县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下,对突发公共事件造成伤亡的人员及时进行医疗救助或给予抚恤,对造成生产生活困难的群众进行妥善安置,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规定给予补偿。5.2调查与评估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结束的同时,会同有关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对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形成书面报告报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审核。对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处理按半年报和年度报的要求报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5.3恢复重建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调查评估报告,向县政府提出援助请求,积极开展恢复重建工作。6后勤保障应急人员实施抢险后,还得做好后勤保障工作。(1)确保通信畅通,所有信息报送由乡党政办公室负责对上、对下联络。联系电话:(2)应急求援车辆:(3)卫生院负责伤员的抢救工作;(4)供电所负责电源畅通;(5)事故调查由公安派出所负责;(6)一切经费由乡财政全额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