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级伤残保留劳动关系的赔偿: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对于五级伤残保留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除了享受工伤医疗期间的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应当按照伤残等级给予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并且在工资福利待遇上也有一定的保障。
2、具体来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确定,而工资福利待遇的保障包括保留工资、福利待遇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等。
五级伤残的标准:
1、中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尔需要监护。
2、外伤性癫病,药物不能完全控制,大发作平均每三月一次以上或局限性发作平均每月二次以上或小发作平均每周四次以上或精神运动性发作平均每月一次以上。
3、严重失用或失认症。
4、偏瘫或截瘫,一肢以上肌力2级以下。
5、单瘫,肌力2级以下。
综上所述:五级伤残保留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在保留原用工单位的劳动关系的同时,还能享受一定的赔偿待遇和福利保障。这些赔偿待遇和福利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资福利待遇的保障、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等。这些措施旨在帮助受伤残影响的劳动者更好地适应生活和工作,为其提供经济和福利上的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