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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财产公安机关不立案可以处理吗

2024-06-30 来源:星星旅游

不该立案的人被立案的,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应当迅速纠正,并对被错误立案的人给予相应的声誉和经济补偿。

但是,是否属于不该立案的人,判断的标准是国家法律,主要是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做出评判的机关,一个是侦查机关本身,一个是国家检察机关。其他机关都不能做出是否不该立案的评价。

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立案侦查犯罪,是有明确界限的,是国家依法对侵害了国家利益、人民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人追究责任,让他们对自己的罪行承担责任,达到教育本人、警示世人的目的。

立案侦查一种犯罪是一件非常严肃的事情,因为追究犯罪是关系到当事人身家性命的大事,所以国家法律对立案有严格的规定,达到条件的,确实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才能立案,不是随便就可以将某件事纳入刑事侦查范围的。并且我国刑法规定,故意追究没有犯罪的人,或者故意将犯罪的人不予追究的,都是徇私枉法的犯罪。这个规定也是限制侦查机关要慎重决定是否对某一犯罪行为采取立案的措施。

被错误立案的人,如果立案侦查的活动影响了他的个人利益,他可以依法申请国家赔偿。如果没有影响他的经济利益,只是影响了人格等声誉,侦查机关也要在相应的范围内为其恢复名誉,消除影响。

一、徇私枉法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徇私枉法罪的构成要件有:

1.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2.该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刑事诉讼中徇私、徇情枉法的行为。所谓徇私、徇情枉法,是指出于个人目的,为了私利私情而故意歪曲事实,违背法律,作错误裁判。徇私徇情可以表现为以下几种形式:

(一)对明知是无罪的人使他受追诉。

(二)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

(三)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

3.该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司法工作人员。主要是司法工作人员中从事侦查、检察、审判工作的人员。

4.该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该罪。犯罪的目的是放纵罪犯或者冤枉无罪的人,动机是徇私、徇情,其具体表现多种多样。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对明知是没有犯罪事实或者其他依法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采取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其他隐瞒事实、违反法律的手段,以追究刑事责任为目的立案、侦查、起诉、审判的;

2、对明知是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人,采取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其他隐瞒事实、违反法律的手段,故意包庇使其不受立案、侦查、起诉、审判的;

3、采取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其他隐瞒事实、违反法律的手段,故意使罪重的人受较轻的追诉,或者使罪轻的人受较重的追诉的;

4、在立案后,采取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其他隐瞒事实、违反法律的手段,应当采取强制措施而不采取强制措施,或者虽然采取强制措施,但中断侦查或者超过法定期限不采取任何措施,实际放任不管,以及违法撤销、变更强制措施,致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际脱离司法机关侦控的;

5、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出枉法判决、裁定,即有罪判无罪、无罪判有罪,或者重罪轻判、轻罪重判的;

6、其他徇私枉法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