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自然保护区科学规划工作意见正文

2024-06-26 来源:星星旅游

自然保护区科学规划工作意见正文

进一步规范评审委员会工作程序,市级评审委员会工作。市环保局要牵头制定和完善市级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制度。每年召开2次评审委员会议,集中研究处理我市自然保护区调整等事宜。市环保局要充分发挥统一监督职能,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法规、规划、标准和技术规范,发布相关信息。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共同做好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

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为贯彻落实《办公厅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63号)精神。

一充分认识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面临的形势

一些保护区频繁调整,但是市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也面临许多困难和问题。保护与开发的矛盾日益突出。保护区面积逐年缩小,占幅员面积比例比全国平均水平低近4个百分点,部分物种栖息地被蚕食和破坏,生态环境受到威胁加大;加之我市自然保护区存在管理机构不健全投入资金不足、生态补偿机制建设刚刚起步等不足,制约了市自然保护区生态服务功能的充分发挥,迫切需要对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加以高度重视。

二科学规划自然保护区的发展

一)开展物种资源详查和评估。市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按照该规划落实相关工作。制定和完善相关规划。市环保局要抓紧牵头编制《市自然保护区“十二五”发展规划》并积极争取国家支持。

三严格控制自然保护区范围及功能区的调整

更不得随意撤销已经建立的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的调整要严格时限,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擅自改变自然保护区的性质范围及功能分区。严格标准,预先报备,出入平衡。已建自然保护区自批准之日起5年内、已经调整过的保护区自调整之日起5年内原则上不得调整,对具有国际影响和全球意义的保护区,不得进行调整。确因国家重大工程建设需要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进行调整的必须提供国家重大工程立项建设的核准文件;确因国家或市级重大工程建设需要对市级及区县级自然保护区进行调整的必须提供国家或市级重大工程立项建设的核准文件。调整过程中,要严格控制缩小自然保护区及其缓冲区和核心区的范围与面积。同时,要进行生物多样性影响评价,避免对自然保护区的功能产生不利影响。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调整要严格按照《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调整和功能区调整及更改名称管理规定》执行。市级和区县级自然保护区的调整必须经市级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审查,报环保部备案后,提请市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