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合同1
合同编号: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代理人:
单位:
住所地址:
联系电话: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特签订本合同(包括本合同附件和所有补充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地点:市区(县)路号楼室。
1.2住房结构:房型房厅套,施工面积平方米。
1.3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种承包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见附表五: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2)乙方包工、部分包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见附表四: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附表五: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3)乙方包工、甲方包全部材料(见附表四: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1.4总价款:元,大写(人民币):。其中:材料费:,人工费:,管理费:,设计费:,垃圾清运费:,税金:,其他费用:。(详见附表三: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报价单)。经双方认可,变更施工内容,变更部分的工程款按实另计。
1.5工程期限天;开工日期天月日;竣工日期天月日;
1.6工程内容及做法(见附表一: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项目确认表、附表二:装饰装修工程内容和做法一览表)。
第二条施工单位资格
乙方是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法人,通过最近一次企业年检,具有经建设行政主管机关审定的从事民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资质,资质等级符合本次施工的要求。乙方不具备营业资格或相应资质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当立即返还甲方已支付的费用,并赔偿乙方损失。
第三条材料供应
3.1按合同约定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见附表四: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甲方应在材料到施工现场前通知乙方,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3.2按合同约定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见附表五: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乙方应在材料到施工现场前通知甲方,双方共同验收。
第四条工程质量
4.1本工程执行(填建筑装饰工程技术规程)、(填装饰装修验收标准)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其它地方标准、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4.2本工程由方设计施工方案。
4.3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4.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4.5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设计修改意见及增减工程项目时须提前与乙方联系。在签订《工程项目变更单》(详见附件见)后,方能进行该项目的施工。由此影响竣工日期的,由甲、乙双方商定。凡甲方私自与工人商定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
4.6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申请由部门对工程质量予以认证,经认证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经认证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甲方负责。
第五条工程验收
5.1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几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乙方应提前天通知甲方参加验收,阶段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工程验收单(见附表八:工程验收单);
5.2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自接到验收通知后两天内组织验收,填写工程验收单(见附表八:工程验收单)。在工程款结清后,办理移交手续(见附表九:工程结算单);
5.3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保修期为。验收合格签字后,填写工程保修单(见附表十:工程保修单)。
第六条工程款支付方式
6.1双方约定按下列第种方式支付工程款:
(1)本合同签订后,开工前至日,甲方支付相当于总价款%的工程款;
(2)完成%的工程量之日后的日内,甲方支付相当于总价款%的工程款;
(3)竣工验收后日内,甲方支付相当于总价款%的工程款。
(4)竣工验收合格后或双方约定的保修期满,甲方支付相当于总价款%的工程款。
甲方支付工程款,乙方的业务员或施工人员收取的,视为乙方收取。
6.2因变更施工内容导致总价款增减的,甲方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支付或收取增、减部分的款项。
6.3双方款项往来,均应出具收据。施工结束,甲方全额付清应付款项后,乙方应当出具合法发票。
6.4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有权留取相当于工程总价款的%的保修基金。竣工验收合格后内没有发生工程质量问题的,甲方应将保修基金全额退还乙方。
第七条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约定
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做法说明及施工场地应符合防火、防事故的要求,主要包括电气线路、煤气管道、自来水和其它管道畅通、合格。乙方在施工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及相邻居民的安全,防止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毁坏等事故发生。如遇上述情况发生,属甲方责任的,甲方负责和赔偿;属于乙方责任的,乙方负责修复和赔偿。
第八条工程监理
8.1本工程甲方委托监理,应与监理单位签订监理合同。并在本合同协议条款内明确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及其应履行的职责。
8.2本合同中总监理工程师和甲方代表的职责不能相互交叉。非经甲方同意,总监理工程师及其代表无权解除本合同中乙方的任何义务。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事件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作出公正的处理。
8.3为保证施工正常进行,甲乙双方应尊重总监理工程师的决定。对总监理工程师的决定有异议时,按协议条款的约定处理。总监理工程师易人,甲方接到监理单位通知后应同时通知乙方,后任继续履行赋予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施工图纸
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种方式提供:
9.1甲方在开工日期天之前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和份数,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乙方需要超过协议条款双方约定的图纸份数,甲方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
9.2甲方委托乙方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份,甲方、乙方、施工队各执一份(见附表六: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设计费元由甲方支付(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
9.3使用境外图纸,不能满足施工需要时,双方应在协议条款内约定复制、重新绘制、翻译、购买标准图纸等事项。
第十条乙方驻工地代表
乙方任命驻工地负责人,按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1乙方的要求、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送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行上签署姓名及收到时间后生效。
.2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护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送交报告。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费用。
.3乙方代表易人,乙方应于易人前天通知甲方,后任继续履行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甲方工作
1.1甲方应在开工前天,向乙方提供经物业管理部门认可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应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需用的水、电等必备条件,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1.2做好施工中因临时性使用公用部位操作以及产生影响邻里关系等的协调工作。
1.3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结构或设计管线,负责到所在地房管部门或物业管理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
1.4不拆动室内承重结构,如需拆改原建筑的非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1.5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及消防等项工作;
1.6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工程竣工验收。
第十二条乙方工作
2.1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2.2严格执行本市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2.3保护好原居室室内的家具和陈设,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的畅通;
2.4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2.5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现场交底。
2.6指派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对其行为乙方应予认可。如更换人员,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2.7乙方应当提交说明书、保修单、环保说明书和购货发票复印件,甲方要求与原件核对的,乙方应当同意。发票上应当载明产品名称、品牌、型号、规格、等级、价格和数量。
第十三条工程变更
工程项目或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见附表七:装饰装修工程变更单)。
第十四条工期延误
4.1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4.2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4.3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4.4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完工,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第十五条违约责任
5.1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的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5.2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5.3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5.4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或窝工一天,甲方付乙方元;甲方未按合同的约定付款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未付款的%支付违约金。
5.5由于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负责修理,工期不予顺延;
5.6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甲方已付款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7甲方未办理有关手续,强行要求乙方拆改原有建筑承重结构及共用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担责任。
5.8乙方擅自拆改原有建筑承重结构或共用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7.1合同经双方签字(在有形市场签订的合同须经市场管理部门盖章见证)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内容,应经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如要终止合同,提出终止合同一方,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应按合同总价款%支付违约金,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7.2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可视为本合同解除。
第十七条垃圾清运
因工程施工而产生的垃圾,由乙方负责运出施工现场,并负责将垃圾运到指定的地点,甲方负责支付垃圾清运费用(人民币)元(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
第十八条声明及保证
甲方:
8.1甲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8.2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8.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8.4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乙方:
8.1乙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8.2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8.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8.4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九条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
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条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一条通知
21.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1.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21.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第二十二条争议的处理
22.1本合同受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2.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三条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二十四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五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自月日至月日。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份,送留存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月日月日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装修合同篇2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为规范家庭室内装修的施工,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建建(97)92号文《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试行办法》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房屋室内装修合同,共同遵宁。
一、概况
1、甲方装修住房系合法居住。
乙方为本省(市)具有建筑装饰资质、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
2、装修施工地点:市区(县)路(村)巷号楼层室。
3、住房结构:
4、装修施工内容:
室别部位装修内容及要求备注
5、承包方式:
6、总价款:元(其中人工费元,材料费元,详见清单。)
7、工期:自年月日开工,至年月日竣工。工期为日。
二、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1、甲方提供的材料
序号材料或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质量等级抵现场时限
备注
本工程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和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如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工程损失的,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供应的材料抵现场后,经乙方验收,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2、乙方采购的材料
序号材料或设备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商(品牌)单位数量质量等级单价(限购元以下)总价上述材料,乙方应向甲方提交购货发票,并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民宅装饰,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如乙方违反此规定的,应按挪用材料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如乙方提供的材料系伪劣商品的,应按提供材料价款的以倍补偿给甲方。
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三、房屋室内装修合同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做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建筑装饰工程施
工及验收规范》、《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和省主管部门制定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项目达到优良标准时,应向乙方支付由此增加的费用。
3、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5、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是,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
四、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及施工场地应符合防火、防事故的要求,主要包括电气线路、煤气管道、自来水和其它管道畅通、合格。乙方在施工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及相邻居民的安全,防止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毁坏等事故的发生。如遇上述情况发生,属甲方责任的,甲方负责和赔偿;属乙方责任的,乙方负责修复和赔偿。
五、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1、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总价款的%,计元;年月日前,甲方支付总价款的%,计元;年月日前,甲方支付部价款的%,计元;年月日前,甲方支付总价款的%,计元;尾款甲方应在本工程竣工验收后合格后日内一次付清。
2、乙方施工中甲方要求增加工作量或中途改变施工内容、要求,甲方应另行支付费用,工期顺延(具体内容双方另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系本合同组成部分)。
3、双方款项往来,均应出具发票(或收据)。
六、其它
(一)甲方工作
1、甲方应在开工前天,向乙方提供经房管部门或物业管理部门认可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需用的水、电、等必备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2、做好施工中因临时性使用公用部位操作以及产生影响邻里关系等协调工作。
3、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所在地房管部门或物业管理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
(二)乙方工作
①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②指派(姓名)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③未经甲方同意和所在地房管或物业管理部门批准,
不得随意拆原有建筑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④乙方在其装饰施工范围内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自本工程竣工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个月。
七、房屋室内装修合同的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
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或窝工一天,甲方支付乙方元;甲方未按合同的约定付款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未付款的%支付违约金。
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甲方已累计付款额的%支付违约金。逾期天以上的,乙方应将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如数退还给甲方。
3、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家具、陈设和其他物品,如有损坏,应照价赔偿。
4、甲方未办理任何手续,要求乙方拆改原有建筑结构及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有建筑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八、纠纷处理方式
1、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装饰施工住房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消费者协会调解。
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解决不成时,对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未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房屋室内装修合同的其它约定
十、本协议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附件有:
甲方(签章):乙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
住址:地址:
电话:电话:
邮编:邮编:
开户银行
户名:
帐号:
签订日期:年月装修合同篇3
发包方(简称甲方):
承包方(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住房装修,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装饰施工地点:
2.住房结构:房型房厅套,施工面积平方米。
3.装饰施工内容:详见附件一《装饰施工内容表》。
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清包工、部分承包)。
5.工期:自月日开工,至月日竣工,工期天。
二、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1.工程总价款:¥元,大写(人民币):详见本合同装修工程报价单。
2.工程款付款方式按下列方式支付:
(1)第一次,对预算设计认可签订合同之日。支付1元订金,第二次付款时扣除
(2)第二次合同签定后开工前支付工程总造价5%合计元
(3)第三次施工过程中工期进度过半支付工程总造价4%合计元
(4)第四次竣工验收当天支付工程总造价1%合计元
(5)工程保修期两年。工程款全部结清后,甲、乙双方签订《工程保修单》,保修期从竣工验收签章之日起算。
三、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1.甲方提供的材料:详见合同装修工程报价单。本工程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乙方应办理验收手续。如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乙方应及时向甲方书面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工程损失的,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供应的材料抵现场后,经乙方验收,由乙方负责保管,乙方可收取甲方提供材料价款保管费,费率由双方约定,由于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2.乙方对甲方采购的装饰材料、设备,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住宅装饰,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如乙方违反此规定,应按挪用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
3.乙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如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系为伪劣商品,应按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
四、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1.本工程执行DBJ8–62–97《住宅建筑装饰工程技术规程》、DB33–99《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其它地方标准、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本工程由方设计施工方案。
3.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4.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设计修改意见及增减工程项目时须提前与乙方联系,双方同意后,方能进行该项目的施工.由此影响竣工日期,甲、乙双方商定。
5.工程验收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能按预约规定日期参加验收,由乙方组织人员进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事后,若甲方要求复验,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也予顺延。
6.工程竣工:乙方应提前三天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自接到通知三日内组织验收。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须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
五、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及施工场地应符合防火、防事故的要求,主要包括电气线路、煤气管道、自来水和其它管道畅通、合格。乙方在施工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及相邻居民的安全,防止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毁坏等事故发生。如遇上述情况发生,属甲方责任,甲方负责和赔偿;属于乙方责任的,乙方负责修复和赔偿。
六、其它事项
1、甲方应在开工前,向乙方提供经物业管理部门认可的施工图纸,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并向乙方提供施工需用的水、电等必备条件,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做好施工中临时性使用公用部位操作以及产生邻里关系等的协调工作。
2、乙方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对其行为乙方应予认可。未经甲方同意和所在地房管或物业管理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有建筑承重结构及各种共用设备管线。
七、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一天,甲方付乙方装修合同篇4
转让方(甲方):号:
顶让方(乙方):号: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店铺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将自己位于街(路)(原为:)转让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二、租期到年月日止,年租金为元人民币日之前交清。押金元。店铺交给乙方后,乙方同意履行该租赁合同,保证经营项目符合国家法规。交纳水电费等各项经营使用费用,该合同期满后由乙方领回交纳的押金元,该押金归乙方所有。
三、现有装修、装饰、设备(包括)在甲方收到乙方转让金后无偿归乙方使用,租赁期内乙方有转让权(但不能破坏店内基本使用布局,水电墙面地砖完整性)。
四、乙方在年月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顶手费(转让费)共计人民币大写元。
五、租期内甲方继续以甲方名义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相关手续,但相关费用及由乙方经营引起的债权全部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乙方接手经营前该店铺及营业执照上所载企业所欠一切由甲方负责偿还,与乙方无关。
六、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乙方经营受损的与甲方无关,但因国家征用拆迁店铺,有关补偿归乙方。
七、合同期满乙方有优先续约权。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号
乙方号年月日装修合同篇5
(以下简称甲方)
协议人为装修房屋(四小区1212),经(以下简称乙方)
双方协商,订立本协议,以共同恪守。在双方同意的状况下,本协议由起草。
一、工程项目:
1、三个房间(两卧室、一客厅,以下简称三个房间)打地角线,包暖气及管线(客厅要对称),房顶四周打石膏线,包三个房间的门、窗;客厅、卧室铺强化木地板;清除所有房间原有涂料,客厅、卧室打腻子,刷立邦漆两次。
2、通阳台的门窗处打一吧台,上方根据甲方要求(图纸)做一置物架;阳台东侧打一多用途柜(底下放鞋、上面书柜)、西侧打一吊柜,包阳台、铺磁砖、吊PVC板。
3、卫生间、洗脸间、厨房铺磁砖到顶,屋顶吊PVC板;厨房地面铺磁砖,打一灶台。
4、房间电源线路根据甲方要求适当调整,客厅门后一多用途柜(底下放鞋,上面挂衣服)。
5、未尽细节的之处,由甲方提出方案,商量确定。
二、承包方式:
甲方按乙方要求务必保证装修期间的所需材料(乙方需提前通知甲方),乙方负责施工。个人房屋装修合同样本
三、质量标准:施工质量要贴合安全要求,装修质量不得低于同一施工类型的装修标准,双方认可。
四、施工期限:
二○年八月二十日至二○年十月十日,如不能按期完成,每一天将处罚金五十圆。
五、工程造价:
材料由甲方带给,甲方只支付乙方装修人工费伍仟陆佰圆人民币。
六、付款方式:
工程完工后,经甲方验收,如贴合以上施工项目和设计要求,三天内一次将装修人工费付清。
七、其它问题:
装修项目的具体要求,由甲方提出,乙方实施。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效应。
甲方:乙方:
签字(盖章):签字(盖章):年月日装修合同篇6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鉴于办公楼装修实际情况的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建设部《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现达成以下合同条款,双方自觉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有限公司指挥部装修工程
2、工程地点:
3、承包范围:施工图及预算书所涉及全部施工内容
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5、工期:9天,本工程自22月8日开工,于25月18日竣工。遇其他不可抗因素影响,工期须延。
6、工程质量:优良
7、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暂定肆佰万元整,实际合同金额以双方签字认可的预算价格为准。
二、材料确认
1、本合同工程所有材料由乙方按施工图要求统一采购安装。
2、凡属于乙方所提供的材料因质量问题(部分材料要经安装和使用后才能检验出质量合格与否)导致某项目部分或全部发生连带问题等,均由乙方承担后果责任。如需维修或重新装修时,由乙方承担一切费用。
3、凡乙方供应材料、设施、用具等。乙方须按合同约定及时采购并送交施工现场,搬运、装卸费用等由乙方承担。
三、水电供应
本工程施工前,甲方须给乙方提供房屋原始水电结构详图,负责水电到位和承担施工所发生的水电费。鉴于装修期间不能间断,故甲方必须保证水电畅通。
四、项目的增减及变更
1、工程施工中甲方需修改设计方案或增加工程项目,须提前三天与乙方联系,经双方签字认可后,乙方则予以安排施工。
2、工程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不得借故减少装修项目,否则视为违约。
五、工程项目、单价的确定
1、本合同工程具体装修项目等均以双方签字确认为准,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更改。
2、甲方要求变更增加项目费用经双方商榷另行计算。
六、付款方式及终结算
1、本合同生效当日,甲方须支付材料订货款。
2、甲方需按合同约定拨付工程款,乙方开收款收据。
3、工程合同签订完毕甲方需按合同约定及时拨付进度款,如不能按时拨付进度款乙方有权停工或顺延工期。
4、乙方自主垫资15万,完成工程进度7%前不得问甲方索要进度款。
5、工程款具体支付日期:
七、工程验收标准
本合同以甲、乙方确认的施工图纸、工艺标准以宁夏住房与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公用设施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为准。
八、工程验收和交付
1、本工程完工验收前3天由乙方口头通知甲方,甲方须按时到场参加验收,不得借故拖延,如完工后,甲方因故不能按约定验收,时间超过十五日,则本工程视为合格,双方不再验收。
2、双方验收时,由甲方到场参加验收。工程验收合格、双方须在工程验收单上签字认可,并在十五日前结清余款。装修合同篇7
甲方(委托方):
签约时间:
乙方(施工方):
签约地点:
为规范住宅装饰装修施工,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建设部令第11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甲乙双方的条件:
甲方装修住房系合法居住。乙方为本市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并取得房产管理部门颁发的住宅装饰装修资质证书的单位。
2、装饰施工地点:区路(小区)幢号(单元)室。
3、住户结构:室厅结构,建筑面积平方米。
4、装饰施工内容:
5、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清工,部分承包)。
6、本工程由设计。
7、工期:工程期限天,从年月日开工,至年月日竣工。
二、工程价款及结算方式
1、总价款:(大写)元(其中:设计费元,管理费(%),税金(%)。经双方认可变更施工内容的,变更部分的工程价款另计。
2、合同签订两日内,甲方支付总价款的6%,计元。工期至木工全部收口油漆工进场前,甲方支付总价款的35%,计元。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两日内,甲方支付总价款的5%,计元。
三、施工准备及双方的义务
(一)甲方工作
1、甲方开工前,应向物业管理单位或产权单位登记备案;确需改变房屋结构和使用性质的,应当请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出具鉴定和加固方案,经房产管理部门核准后,领取住宅装修许可单。
2、甲方应在开工前天,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需要的水、电,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3、做好施工中临时性使用公用部位操作以及产生影响邻里关系等行为的协调工作。
4、指派为甲方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项。
(二)乙方工作
1、对甲方进行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2、指派为乙方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未经甲方同意和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结构和使用性质。
4、与所在地物业管理单位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5、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四、材料的供应
1、甲方提供的材料:本工程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有质量环保检验合格证明和有中文标识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厂名、厂址等,不得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和设备。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乙方应办理验收手续。如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或无法提供有关证明的,乙方应及时向甲方书面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经书面认可,可继续使用,由此造成工程损失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2、乙方提供的材料:乙方提供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有质量环保检验合格证明和有中文标识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厂名、厂址等,不得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和设备,并应得到甲方认可,用于本合同规定的住宅装饰,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如乙方提供的材料系伪劣商品的,应按提供材料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
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环保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五、安全生产
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及施工现场地应符合防火。防事故的要求,主要包括电气、通讯线路、煤气管道、自来水和其它管道畅通、合格。乙方在施工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及相邻居民的安全,防止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损坏等事故的发生。装运修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固体、可燃液体等废物,应当按规定的位置、方式和时间堆放和清运。如上述情况发生,属甲方责任的,甲方负责赔偿;属乙方责任的,乙方负责修复和赔偿。
乙方在施工期间应加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凡发生工伤及死亡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六、施工内容和工期的变更
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设计修改意见及增减工程项目时须提前与乙方联系,在签订《工程项目变更单》后(详见附件四),方能进行该项目的施工,由此造成费用增减或工期改变的,由甲乙双方商定。凡甲方私自与工人商定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甲方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
七、工程质量及竣工验收的办法
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做法说明、设计变更和《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行业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工程质量和环保要求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3、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5、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能按预约规定日期参与验收,由乙方组织人员进行验收,甲方应予书面承认。
6、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七日内进行验收。
八、违约责任
1、本合同签订生效后,甲乙双方应履行合同所规定的各项条款(包括经双方确认的合同附件、预算及图纸等),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否则违约方将付给对方工程预算总造价的1%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
2、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或窝工一天,甲方支付乙方工程价的1‰;甲方未按合同的约定付款的,每逾期一天,按工程价的1‰支付违约金。
3、由于乙方原因造成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工程价的1‰。
4、甲方未经乙方同意,甲方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使用性质,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九、工程保修
1、凡包工包料的“双包”工程,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计算,保修期为二年。保修期自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问题,乙方无条件地进行维修。
3、由于甲方使用不当造成损坏,或不能正常使用,不属保修范围。
4、保修单须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有效。
十、纠纷处理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发生纠纷的,可以协商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1)提交台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
一、其它约定事项
十
二、本合同一式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甲方:乙方:
姓名(签名):单位名称(盖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