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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请假频繁,能否被辞退?

2024-07-01 来源:星星旅游

孕妇请假需遵守公司规章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用人单位不得因怀孕等情形降低工资、辞退女职工,但女职工自愿终止合同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若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造成重大损害、拒不改正等。

法律分析

孕妇隔三差五请假,如果是因怀孕事宜请假的,用人单位是不能辞退该劳动者的,如果不是因怀孕有关事宜,经常请假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各单位在执行国家退休制度时,不得以性别为由歧视妇女。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拓展延伸

孕妇请假频繁,雇主是否有权解雇?

在法律上,雇主通常不能仅因为孕妇请假频繁而解雇员工。根据劳动法和反性别歧视法规定,雇主不得因为员工怀孕或进行产前检查等与孕期相关的合法行为而歧视或解雇员工。然而,如果孕妇的请假频繁导致无法完成工作职责或给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雇主可能会采取合理的解雇行动。此时,雇主应确保解雇决定合理且充分依据事实和法律,避免任何与孕妇身份相关的歧视行为。如果您是孕妇,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了解自己的权益,并采取适当的法律行动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结语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保护孕妇的权益,禁止因怀孕事宜请假而解雇劳动者。然而,如果孕妇频繁请假导致无法履行工作职责或给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雇主可能会采取合理的解雇行动。建议孕妇咨询专业律师,了解自己的权益,并采取适当的法律行动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的决议:第四章 劳动管理 第二十条 特区企业雇用的职工,由该企业按其经营的要求进行管理,必要时可以解雇,其手续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办理。

特区企业职工可按照劳动合同规定,向企业提请辞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