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一次性付款需提交的材料有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已婚需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双方户口本)、收入证明、头次购房证明(只有初次买房需要提供,以减免契税)、银行卡流水清单等。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