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基本工资制度动态运行的暂行规定
根据集团公司《关于改革现行基本工资制度和一九九九年调整职工工资方案》(中油人劳字[1999]第516号)精神,为了便于基本工资制度的动态运行,特制定暂行规定。
- 一、 分级管理原则
集团公司基本工资制度实行统一政策、分级管理体制。
集团公司负责制定和调整岗位、技能、工龄工资标准以及岗位技能工资的运行办法,企事业单位具体组织实施落实。
各企事业单位根据集团公司确定的原则,自主进行清理归并津补贴工作和制定上岗津贴标准。
各企事业单位要本着归口管理、用好用活的原则,自主确定奖金的使用办法。一般不设单项奖,奖金发放要依据业绩贡献岗位特点拉开差距。
- 二、 技能工资运行
- 1、 新的技能工资标准对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适用的工资区间,以及操作、服务人员技能等级与工资等级的对应关系作了适当调整,凡已达到本岗位(或技术等级)最高等级线的,均不再晋升技能工资。
- 2、 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在提升和高聘职务时,其技能工资额低于本职务最低起点标准的,可按每年进线工资不超过两级的原则,逐步进入最低工资等级线。凡进线满三年降职或低聘者,其进线技能工资原则上保留;未满三年的,技能工资应降低标准执行。
- 3、 操作和服务人员晋升技能工资,必须具有相应的技术等级资格。各企事业单位每年可选拔5%以内的优秀技术工人提前参加高一技术等级的技能鉴定,对提前取得高一技术等级资格的,可晋升一级技能工资。
- 4、 为便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工资制度改革,各企事业单位原实行的技能工资正常升级的规定暂停执行,待集团公司视工资改革进程状况另行规定。
- 三、 岗位工资运行
- 1、 岗位工资每三年为一个考核晋档期,考核合格晋升一档工资。上半年考核期满,最早起薪时间为当年的7月1日;下半年考核期满,最早起薪时间为次年的1月1日。
- 2、 在岗位工资考核期内,职工有考核不合格的年度,晋档时间应向后顺延,累计三个年度考核合格,才能晋档。为保持政策的连续性,此次套入新标准前的考核期连续计算。
- 3、 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工资四档封顶,操作和服务人员的封顶档由企事业单位自行设定,但原则上最高不得突破五档,已达到封顶档的人员不再晋升岗位工资。
- 4、 基层生产单位(车间、队)的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可以执行管理和专业技术的岗位工资标准,也可以与操作人员一起进行岗位测评,按实际测评结果执行操作人员岗位工资标准。
- 5、 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变动岗位后,提升或聘任到较高职务的,从次月起,按原岗位工资额就近就高套入现任职务岗位工资,凡升职增资不足一个档差的,其升职前后的考核期连续计算,凡升职增资超过一个档差的,其考核期重新计算;调整或聘任到较低职务的要相应降低岗位工资,最高执行新任职务第4档;因个人原因受到降职级处分的,其岗位工资重新确定;变动后的岗位为操作、服务岗位的,由各企事业单位按现岗位同类人员岗位工资水平重新确定。
- 6、 操作和服务人员变动岗位后,现岗位仍为操作和服务岗位的,原则上改按现岗位相同档次的岗位工资标准执行;变动后的岗位为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的,岗位工资变动办法由各单位自行确定。
- 7、 同时具有管理和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在确定其岗位工资时,可按择高原则确定,但不能交叉高套。
- 四、 新增人员岗位技能工资的确定
- 1、 系统外进入企事业单位和新参加工作人员,被聘任到副科长、工程师及其以上岗位的,其技能工资执行本岗位对应的起始标准;岗位工资执行岗位第一档,并开始计算考核期。企事业单位特需的人员可不受此限制。
- 2、 军队转业干部技能工资原则上以本人原在部队所任职级对应集团公司相应级别的起始标准确定;岗位工资原则上按本人转业后所任岗位工资的起始档执行。按以上原则确定后,其岗位工资、技能工资、工龄工资之和,不得低于转业干部原在部队职务(技术等级)工资、军衔(文职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四项之和80%的水平。
- 3、 集团公司内部调动职工,可继续执行集团公司统一的基本工资制度,其岗位、技能工资由调入单位重新核定。原单位自行浮动升级不得向外介绍,接收单位不得承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