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对于购房合同丢失,可以到相应部门进行补办。
1、如果购买的是现房。
未经登记的,房屋买卖合同不生效,法律不予保护。因此,若已经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就从法律上杜绝了因不慎丢失所带来的隐患,只需补办丢失的材料就可以了。
2、如果购买的是期房。
并且没有办理房产登记,可以到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查询。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十条 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
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