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证消防科可以办到。
消防许可证是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向当地消防科或支队申请消防安全检查通过后发放的凭证,办理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办理消防许可证的机构是建设单位或使用单位的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消防救援机构。如果消防救援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后,认为合格的,应当予以许可。
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1、申报单位出具申请报告,向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领取公安娱乐场所消防安全许可证申报表;
2、填写好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许可证申报表,申报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将填写好的申报表和申请报告送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支队所管辖的重点单位直接送支队防火处);
3、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接到申请单位的报告和申报表后7天内,派分管参谋进行现扬勘察,按审核内容进行审核,合格的,各县市由分管参谋签署意见,交大队主管领导审批并加盖公章,按规定收取办证费,然后由大队内勤负责填发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许可证;
4、支队防火处在接到城市各区消防大队审核的(申报表)和有关资料后10天内,即派分管参谋进行勘察、审核合格的,签署审核意见,报防火处长,支队主管领导审批,并加盖公章,按规定收取办证费,然后由防火处内勤负责填发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许可证;
综上所述:办理消防安全合格证由经营主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十一条
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审查的结果负责。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申请批准开工报告时应当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第十五条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实行告知承诺管理。
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作出场所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承诺,提交规定的材料,并对其承诺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消防救援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予以许可。消防救援机构应当根据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及时对作出承诺的公众聚集场所进行核查。
申请人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方式办理的,消防救援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根据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对该场所进行检查。经检查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应当予以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