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庄浪紫荆路沿线建设项目,是庄浪县近年来实施规模最大、复合功能最为齐全、集中连片效应最为突出的棚改项目。项目开工以来,施工单位抢工期、抓进度,全力保障项目建设进度,截至目前已完成总项目建设的80%。庄浪紫荆路沿线建设项目东起紫荆中学、南接紫荆山、西至崇文路、北与东西大街相望,占地316亩,涉及拆迁安置户1541户,估算总投资23.5亿元。总建筑面积42.8万平方米,沿线规划建设停车位1500个、公厕5处,并配套建设社区和村委会办公场所。项目的建设对于加快改善城区人居环境,繁荣县域经济文化生活,推动全县经济社会更快更好发展具有显著作用。
庄浪紫荆路沿线建设项目坚持山上与山下融合、车行与步行融合、商业旅游与文化融合、地上与地下融合、发展与保护融合、投资与产出融合、公园与紫荆路功能融合的“七大融合”发展理念,沿街建筑采用仿宋风格,按照建设内容和功能定位分为生态居住区、时尚艺术区、商业综合体、紫荆路道路、二郎山山体综合治理5个建设板块。庄浪县城投公司副经理杨明明告诉记者,该项目分两期实施建设,第一期建设以安置楼为主的生态居住区,第二期包括时尚艺术区、综合休闲商业区和二郎山山体综合治理项目三个板块,目前正在有序推进,计划2021年完成所有项目主体工程,2022年投入运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